11月21日,曾经被近百家媒体关注、轰动全国的一桩“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证据调查、法庭质证及法庭辩论用了两天时间,听审结束前法官宣布:因本案证据需经合议庭排列对比,去伪存真,法庭将择日宣判。
-具体案情
1999年1月27日,江苏牧羊集团向扬州警方报案,称一份先进的技术图纸于25日晚至26日晨被窃。
当日,警方就确认了窃图嫌疑人——牧羊集团职工顾如明,并于29日将其抓获。同时查明顾将图纸卖给了正昌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吕顺凯。吕也于1月30日在溧阳被扬州警方抓捕。
牧羊公司称,被盗的MUZL600型颗粒机全套图纸,是公司“1996年9月份从英国UMT公司,花费巨资引进的,系国际领先技术。”图纸被盗已造成该公司2009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并将引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1999年8月6日,扬州警方向扬州广陵区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将吕顺凯、顾如明、正昌集团列为犯罪嫌疑人。
正昌集团认为,此案与已毫不相干,扬州警方将自己列为犯罪嫌疑人是没有证据的,与事实完全相背离,是不负责任的。为此,正昌向有关部门做了说明。
1999年8月中旬,在江苏省政法委主持下,成立了该案的联合调查组,在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后,做出了提高审级、移地办案的决定,将该案由扬州移交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检察院接受此案后,首先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对被窃的图纸进行了鉴定,得出的结论是:牧羊集团失窃的304张图纸所记载的600型颗粒机的设计原理、主要结构、零部件的具体形状、尺寸、材质和装配等到技术信息,为公众所知悉;只有公差配合系列中的部分数据不为公众所知。
吕顺凯也向检察院交代了自己掏钱购买这套图纸的目的。他说,他买图纸完全是个人行为,与自己所在的正昌集团没有任何关系,他购图的主要目的是自己想开一个小厂,或将图纸转卖给他人谋取利益。
2000年6月中旬,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派人赶赴溧阳,向正昌集团送达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南京市检察院认为,正昌集团没有参与具体犯罪行为,不与起诉。
11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主要围绕偷图、购图的经过和被窃图纸是否是秘密及失窃后给牧羊集团是否造成损失进行举证。
据顾如明当庭交代,他偷图时,公司大门无人看管,办公室的门一推就开,图就摆在桌子上一找就找到了,十分顺利。
公诉人为了证明损失,拿出了一份丢图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协议书,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公诉方提出的合同是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将1996年、1998年两份不同的合同拼凑起来的。
-两大阵营两个不同观点
21日第二次开庭后,继续进行举证和法庭辩论。
此案自发生之日起就吸引了近百家媒体的关注,并形成了观点不同的两大阵营。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正昌集团是否参与并策划了这起案件。
有人认为此事与正昌集团没有任何关系,理由是正昌集团是业内老大,与位居老二的牧羊集团的年销售额及利润一倍还多,该公司技术力量雄厚,近10年间就有填补国家空白的技术创新项目40多个,而且“颗粒机”是引进美国的,比牧羊集团的还先进,不可能派人去窃取一个小单位的秘密。而且,该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说:“这个图不属于秘密。这项技术业内人士早已熟识,想应用它不用图也可以掌握。正昌的同类产品是引进美国的,比牧羊的先进,我个人认为正昌集团不可能购买这个图,他们没有这个必要。”
另一个阵营则认为,此事与正昌集团有关,理由是该单位的一个“颗粒机”图被内部职工偷走后,卖给了正昌集团的一个职工,并由此引申到“卧底窃取商业秘密”的观点。
由于两个不同观点、引用不同的证据报道,此案让人有种雾里看花的感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记者肖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