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发布的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担当了该公司副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这是首起国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揽股票上市的承销业务。
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行部酒钢宏兴项目负责人介绍,2000年4月27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转股协议,涉及债转股的金额约15.75亿元,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也由此成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另据海外媒体报道,此次债转股被誉为国内首起优质资产的债转股。
在成功实施债转股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剥离其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和实施人员分流,组建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完全符合近日公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权、股票承销。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担当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这标志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开始正式介入到股票承销业务中。
据悉,信达等多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展股票承销方面的业务,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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