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小康研究课题组根据《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规定的指标进行测算,结果显示,从总体上看,到1999年我国已走完温饱阶段94.6%的路程。预计到2000年,全国总体平均水平将进入小康社会的初期阶段,有四分之三的人能过上小康生活。
据中国信息报报道,小康研究课题组研究报告显示,从《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规定的五方面看,经济水平和精神生活已达到小康标准,物质生活、人口素质和生活环境实现程度分别为94.6%、88.4%和91.5%。
分地区看,全国31个省市区,有15省市区实现程度在90%以上,9个省市区在80%-90%之间,7个省市区实现程度不到80%。东部地区小康实现程度为97.86%;中部地区实现程度为93.18%;西部地区实现程度为84.18%。
从人口分布看,1999年底全国有6.156亿人口已基本达到小康生活水平(实现程度90%以上),占总人口的49.93%;其中有4.606亿人口分布在东部,占东部人口90.79%;1.55亿人口分布在中部,占中部人口35.2%。有4.65亿人口处于温饱有余生活水平(实现程度80%-90%)。有1.52亿人口处在温饱中期水平(实现程度不足80%),占总人口的12.34%,均分布在西部,占西部人口的53.35%。由此可见,全国有一半人基本过上了小康生活。东部绝大多数人过上了小康生活;中部也有三分之二的人过上了小康生活;而西部过上小康生活的人不到一半。
到2000年,预计全国总体平均将实现小康初始水平,约有21个省市区,占总人口68.8%的人口,即8.48亿左右人口基本能达到小康水平;有18.87%即2.33亿人口接近小康水平;然而,有12.34%即1.52亿的人口难以实现小康。在16项小康测评指标中有12项可以基本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值,2项指标达到小康值困难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