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我国保险中介制度

2000年11月22日 10:23  国际金融报 微博

  目前,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中,个人兼业代理人快速超常发展,而专业代理人却因政策原因举步维艰,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发展相对迟缓,与市场要求不相适应。保险中介资源的配置,出现了结构上的失衡,鉴于此种情形,我国有必要加快保险中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高保险中介市场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中介制度的经济价值功能。

  一、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市场均衡状态分析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尚处于发育初期,保险中介制度建设才刚刚开始,制度均衡远未达到理想状态,表现为:

  首先,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迅猛,但保险中介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失衡”。从中介模式上看,以代理人为主体,辅之以经纪人和公估人的模式远未实现有机配合,市场经纪人及公估人的制度规则严重滞后,代理模式存在结构不合理问题。从中介制度建设上看,注重形式上模拟,忽视制度安排、制度实施机制上的合理性及完备性,使保险中介市场激励机制浮于形式,约束机制乏力。同时,我国保险中介制度在不同地区之间拘于同一模式,没有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保险业基础作相应调整,未能实现保险中介资源地区结构上的合理配置。

  其次,供给的保险中介制度对保险中介人行为的约束力低下,与中介制度需求失衡。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是制度约束力在供求方面均衡的标志。而在我国目前的保险中介市场上,中介行为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使得保险中介市场刚形成就成为“机会主义行为”的温床,这无疑是制度失衡的表现。

  实现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较高层次均衡状态仍有较长的路要走,这也是我们加快建设及完善保险中介制度的重要原因。如何实现保险中介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结构调整,实现保险中介产业的快速增长,进而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从很大程度上讲,取决于我国保险中介制度较高层次的市场均衡。保险中介市场是采用“粗放型”发展模式,还是“集约型”发展模式问题,已经纳入了保险中介产业政策考虑范围之中。当务之急,我们应借鉴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均衡原理,加快建设我国保险中介制度,为我国保险业及保险中介产业迎接WTO带来的挑战,积极参与国际性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市场功能分析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保险中介制度具有以下功能:

  首先,经济价值功能。一方面,保险中介制度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有利于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开发保险需求,发挥制度的经济价值功能。另一方面,保险中介制度通过进行保险资源的配置,发挥经济价值功能。保险中介制度的形成与建立,可有效地促进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结构的合理调整,使保险公司致力于保险险种的开发、管理工作。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为保险公司进行展业宣传,最大限度的开发保险需求。保险经纪人利用其专业技术,向投保人推荐服务质量上乘、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保护客户利益,帮助投保人作出正确的购买选择。保险公证人以真正的中立人身份出现,协调保险买卖双方的矛盾,保护双方的利益。这样,保险市场的各类行为主体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发挥作用,保险市场的各种资源得到高效的利用,并朝着“帕累托最优”方向改进。

  目前,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中,个人兼业代理人快速超常发展,而专业代理人却因政策原因举步维艰,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发展相对迟缓,与市场要求不相适应。保险中介资源的配置,出现了结构上的失衡,鉴于此种情形,我国有必要加快保险中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高保险中介市场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中介制度的经济价值功能。

  其次,降低保险交易成本。保险中介制度有利于沟通保险信息,抑制保险中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体现了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这是因为,通过制定保险中介制度规则,保证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利用接触面广、信息来源快的优势,成为保险人了解保险市场需求和标的危险状况的重要渠道,保险人能够通过保险代理人对市场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不断完善各项条款和经营策略,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节约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降低保险人的交易成本。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其中介身份和专业技术帮助投保人作出正确的购买决策,以避免保险市场信息不灵给投保人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降低了投保人的交易成本。通过保险公证人的业务活动,消除保险买卖双方的矛盾,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发展。

  其三,合作功能。保险中介制度推进保险业规范化发展,体现了制度的外部利益内部化及合作的功能。目前,我国保险业致力于集团化、规范化工作,保险中介人制度的建立,正是顺应了这一发展趋势。保险人将保险的展业、承保及部分保险理赔业务交给保险中介人经营,从而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协作,有利于提高保险经营的规模效益。而保险业的规范化就需要建立一整套保险法规及保险辅助制度,保险公证人正是顺应这一发展趋势的产物。总之,保险中介制度的建立,保证了保险市场规范化、集团化发展,并确保保险市场的可持续性发展。

  其四,激励与约束功能。激励与约束功能是指通过保险中介制度规则,激励保险中介人不断进行自我提升,并努力规范自我行为,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就保险中介制度而言,激励机制相对完善,其激励收益大于激励成本。在代理、经纪以及公估活动中,当事人业务与其报酬之间有直接的联系。

  从实证角度分析,我国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的不断提高与中介人的业务密切不可分,而中介活动大力展开与这一显性激励机制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激励机制仍未深入到隐性激励层次,仍无法从根本上减少保险中介人道德风险的隐患。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季建业长期被传双规 港媒曝其多位情人
  • 体育欧冠-梅西扳平巴萨1-1米兰 切尔西3-0
  • 娱乐赵忠祥谈高薪:看我工资单?央视非暴发户
  • 财经人民日报刊文:房价上涨不能归于调控不力
  • 科技苹果发布iPad Air及视网膜屏iPad mini
  • 博客彪悍!成都女汉子半夜和男友打架(图)
  • 读书忘年之恋:李宗仁娶少妻婚后甜蜜(图)
  • 教育萌汉子千元打造最潮男生宿舍 国考报名
  • 钮文新:美国的失业率到底有多高
  • 王吉舟:湖南警方跨省抓记者大戏解码
  • 刘石:从央视乱批星巴克看定价误区
  • 张明:中国应如何多元化外汇储备
  • 周彦武:掠夺中产阶级的遗产税
  • 苏鑫:诺奖得主咋看中国房地产泡沫
  • 徐斌:未来你希望孩子移民哪个国家
  • 叶檀:房价上涨到令人绝望
  • 李迅雷:中国稳增长无助化解金融风险
  • 黄祖斌:中国没有征收遗产税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