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专电 (记者 索研) 国家计委在近日出台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明确要求,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现价,区别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
据了解,我国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但是,近年来,虚假定价、模糊标价、价外加价等不规范标价以及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计委重新修改、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明码标价的范围,规范行业统一标价方式,明确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细化了法律责任。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称,新颁布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
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服务项目。
对于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行为,规定明确,由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