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讯:北京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两法修正案,大幅度取消对这些企业的限制性规定。
这些被取消的限制有:企业须自己保持外汇平衡,尽先在中国市场购买原材料,有些类型企业的产品须出口以及企业须上报生产经营计划。两法修正案自今日起发布施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上述两法并称“三资企业法”,该法一份类似内容的修正草案也同时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但鉴于该法规定,其“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定,将法律修正草案提请明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这一法律是早在在1979年改革之初制定的,规定修改权是为了稳定投资环境,”立法专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说。
如今,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常委会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中建议,删去对修改权的限制。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说,修改三资企业法,是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法律准备的一部分,表明中国在切实履行自己的“入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