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缺乏增值渠道 信托大门何时打开

2000年10月30日 09:19  北京青年报 

  从“希望工程”、“九八中国大洪水”到正在进行的资助内蒙古辍学儿童,不少公司和个人都有为慈善事业或各类基金会捐款的经历,但很多人在把钞票投进募捐箱的时候会考虑: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之后基金会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爱心的“效益”?

  日前,在由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主办的“公司与社会公益”国际研讨会上,与会各方人事对非营利机构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做了有益的探讨。

  -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人们不同程度地承受着转轨带来的冲击和痛苦:发达与不发达地区的平衡问题、相对贫困、人口老化、家庭观念弱化、社会责任淡薄及健康、环保、文化遗产保护等,在某种程度上,非营利组织正是缓和冲击、缓解痛苦的有效力量。然而中国的非营利机构还挑不起这副重担

  上海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会长瞿建国先生认为,非营利机构的基金管理已经对其自身发展造成很大障碍,主要表现为:第一,基金萎缩,造成非营利机构工作、项目经费不足;第二,管理不善使公益善款受损,影响非营利机构的社会信誉,造成今后筹资和发展困难;第三,基金实力不足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加盟,以老、弱和低学历人员为主的人员结构,制约了非营利机构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客观上造成社会上对非营利机构的误解。瞿先生强调,这种状况如果不加改变,我国非营利机构将陷入发展迟滞的怪圈。

  症结在于非营利机构缺乏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这里我们把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注册成立的各种基金会本金、其他各种非营利组织设立的创始基金、用于指定用途的专项基金等统称为非营利机构基金或公益基金。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基金的本金不动用,其组织的工作和活动、项目经费均需来源于基金增值利得。

  上海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委托上海浦东改革发展研究院对全国范围的基金会进行基金保值、增值状况的问卷调查,发出问卷200份,收回覆盖京、津、沪、穗等十几个省市的有效问卷57份。根据问卷分析,粗略估计全国非营利机构基金总量超过90亿元人民币,57家基金会中29家的基金以银行存款或银行存款与债券组合为主要增值渠道,其中12家以银行存款为唯一方式,有4家债券占80%以上;另有12家基金会采用股票投资或委托管理方式为主要投资渠道,其中委托管理资金占基金总额80%以上的有7家,全部进行股票投资的有两家。

  调查显示基金保值、增值的平均收益状况也不容乐观。从1997年到1999年的三年间,基金增值高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从1997年的27家增加到35家,看起来状况有所改善,但不排除是银行几次降息的结果而不是收益的实际增长;基金增值等同于利率的有14家,低于利率的从3家增加到5家,其余几家未做回答。

  研究人员在随后的座谈和专访中得知,一些大的非营利组织也在前期的投资中出现较严重的亏损,其中5家全国性非营利组织合计损失达1.3亿元人民币。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受个别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倒闭影响,因此现在各非营利组织决策层对于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十二万分地谨慎,宁愿存银行忍受经费不足之苦,再不愿冒风险做投资了。

  -“非营利三个字表示组织本身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实现某种公益目标为使命,并不表示这些机构不可以获利。事实上,为了实现组织的使命,更需要对组织的基金善加管理,以用于资助和开展各种活动。让非营利组织从旁观者成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一个基本思路正在业内沸沸扬扬:集合信托

  目前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和管理人都是单兵作战式的,由于资金普遍单薄,缺乏抗风险能力;管理人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人为风险大;资金分散和管理分散造成监管困难,容易产生暗箱操作而造成损失。因此对症下药,“集合”将可以进行投资的资源通过集合的方式联合起来进行投资,“信托”则是委托中间机构,聘用专家管理。

  上海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会长瞿建国先生就集合信托提出两个方案。方案一,建立公益性集合信托基金(简称集合基金),为中小非营利机构基金开辟投资渠道,即采取契约方式,将可以用于投资的非营利机构基金集中由资信良好、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有资产管理或信托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并以约定方式进行运作、分利、清算和退出;方案二,设立由非营利机构作为委托人的公益信托,建立专门为非营利机构基金和其他各类公益性资金提供信托管理服务的非营利机构———这些非营利机构以为非营利组织和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公益信托管理服务为唯一任务,成为非营利组织的支援性组织。

  能作为方案一的佐证的实例很多,美英等国都有不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金管理公司,各有侧重地管理着养老、医疗、卫生、文化等公益性基金;方案二也不乏成功先例。建于1924年的英国CharityAid基金会76年来致力于帮助管理非营利机构基金和商业组织、个人捐助慈善事业的资金,并为他们提供有关捐赠的税务、财务方面的咨询服务。根据其网站公布的数据,目前该基金会每年为捐赠者和慈善组织管理的资金总额已达8亿英镑,大约有30万个人和许多大公司委托基金会管理捐赠。1998年至1999年其经手的捐赠高达13亿英镑,而最初它只是国际社会服务委员会为鼓励更有效的捐赠行为而设立的一个部门。

  -无论集合基金还是公益信托,都是经济组织以新的方式、甚至是新的经济组织介入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之引进市场化运作,目前这两个方案实施起来都有不小的政策性难度

  从现行的政策法规来看,1988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都对公益性财产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是充分肯定和支持的,但具体到上述两个方案,集合基金实施的难度在于设立集合基金需要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公益信托的难度在于除“集合”的困难外,还需要进行组织和制度的创新———目前只有有一定资信度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做信托业务,非营利组织显然没有这个可能。

  据悉,正在讨论的《信托法》草案中专门列出“公益信托”一章,对公益信托关系的界定和公益信托的设立、批准做了规定,或许有利于集合基金和公益信托克服政策难度。

  从操作的层面考虑,已管理上海市社会养老补充养老基金两年的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发展总部总经理金志认为,基金的信托管理牵涉到四个主体,即委托人(公益事业机构)、受托人(金融信托机构)、受益人(视公益基金目的而定,通常是不特定的受益公众如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监察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或合格资信的权威机构),信托基金的管理必须独立于金融信托机构自有资产、受益人及委托人其他账户的经营。基于公益基金的给付特征及资金长期运营的需要,在资金市场中主要采取股票与债券的不同投资组合,在资本运作市场中,可按委托方要求,投资于欠流动证券产品、风险投资、基建项目投资。委托方亦可将基金全权委托,由信托公司本着“规避风险,追逐利润”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选择最优投资组合。

  金志女士指出,目前我国投资渠道仅限于高风险的直接投资(主要是股票)和低收益的银行储蓄,信托正好填补这两个极端间的空白,满足公益基金以较低风险获得较高收益的需求。同时,有合格资质的信托公司可以以其雄厚实力和专业能力灵活调整投资方向,分散市场风险,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投资回报,是管理公益基金的最佳人选之一。

  “集合”也好,“信托”也罢,反正非营利组织的人们是不想让基金在银行里睡下去了,经济组织进入社会公益市场并把公益基金带入资本市场几乎是毋庸争议的事儿了,现在比的是谁能拆下这堵墙的第一块砖。(文/本报记者甄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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