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鱿鱼”不能随意炒--京城成立首个外企工会

2000年10月24日 07:58  北京青年报 

  --联合会将采取与外企老板签约方式保障员工权益

  本报记者奚宇鸣报道 昨天,本市第一个外企工会的联合组织———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隆重召开。这家工会联合会的成立使外企员工有机会以更平等的身份与企业“老板”对话,以更合理的方法解决彼此间发生的纠纷。

  据介绍,截止到8月底,全市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达到1.5万余家,已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00余家。今年1至9月,外资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76.13亿元,出口已占全市出口总量的60%。全市外企员工的数量也达到了44.87万人。外企员工的人均利税额已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作为新经济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在企业中尽早建立工会组织的必要性也日益凸显。由于这些外资企业中私人投资占有相当的比例,家族式的管理方式和对利润的单一追求,使得有些企业中员工利益有时无法有效保证,侵害员工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在外资企业中的“打工”者流动的身份,又使他们在遭遇劳资纠纷时多处于被动地位,这些都对外资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为此,市总工会系统从1995年4月开始至今,已在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所辖的67家外资企业中建立了工会组织。但仅在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的作用依然有限,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遭遇劳资纠纷后,企业中的工会负责人尚未阐述清楚自己的观点时,已然成为被“炒”对象,而工会联合会的建立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

  根据有关规定,新成立的工会联合会将主要采取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发挥作用。合同中对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工时、医疗费的平等协商方式均有设定。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阳安江在昨天的成立大会上表示,这家工会联合会的成立是“外资企业广大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期工会事业发展中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阳安江还表示,外资企业的特点决定了今后在外资企业中建立工会应采取“条块结合,企业自选,相互合作,整体推进”的建会原则和采取“先搭台,后充实,再完善,逐步规范”的方法,通过建立工会联合会的方式,在外资企业中逐步建立平等协商的谈判制度。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季建业长期被传双规 港媒曝其多位情人
  • 体育欧冠-梅西扳平巴萨1-1米兰 切尔西3-0
  • 娱乐赵忠祥谈高薪:看我工资单?央视非暴发户
  • 财经人民日报刊文:房价上涨不能归于调控不力
  • 科技苹果发布iPad Air及视网膜屏iPad mini
  • 博客翟华:日本人羡慕中国人英语水平高
  • 读书忘年之恋:李宗仁娶少妻婚后甜蜜(图)
  • 教育萌汉子千元打造最潮男生宿舍 国考报名
  • 张明:中国应如何多元化外汇储备
  • 周彦武:掠夺中产阶级的遗产税
  • 苏鑫:诺奖得主咋看中国房地产泡沫
  • 徐斌:未来你希望孩子移民哪个国家
  • 叶檀:房价上涨到令人绝望
  • 李迅雷:中国稳增长无助化解金融风险
  • 黄祖斌:中国没有征收遗产税的基础
  • 张五常:科斯与我的和而不同处
  • 姚树洁:中国继续充当世界发展引擎
  • 张捷:从粮食角度理解当年柬埔寨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