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冀文海10月9日北京报道 水利工程水费不能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向农民摊派。
近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联合发文,明确水利工程水费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要求过去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地方取消对农民的这项收费。
据水利部有关部门介绍,在计划经济时期,水利工程水费一直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很多水利工程已不再由政府投资建造,水利工程水费性质已逐渐发生转化。1994年,财政部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第一次明确将水利工程水费列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1995年以后,一些地区开始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经营性收费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国家有关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对此明确,甚至有的文件还将水利工程水费定为预算外收入,导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仍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这不但加重了农民负担,也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还给我国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水价管理以及水利事业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这次三部委联合发文,彻底解决了水利工程水费性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