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抢回“舒肤佳”上海首次抢注域名案裁决

2000年10月10日 09:10  华声报 

  华声报讯:10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间首起以他人拥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抢注为自己域名的不正当竞争案作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safeguard.com.cn”域名无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

  原告(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简称P&G公司,在中国亦称宝洁公司。一九七六年五月,宝洁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safeguard”商标,续展有效期至二00六年五月。一九九四年六月,该公司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了“safeguard\舒肤佳”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一九九四年六月至二00四年六月。在国际上,宝洁公司自一九六二年起在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safeguard”商标,主要生产香皂、沐浴露等日用清洁系列产品。

  一九九九年一月,被告晨铉公司的前身上海晨铉科贸有限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宝洁公司认为,晨铉公司将“safeguard”注册商标注册在其域名中,明显是恶意注册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合法利益,故诉至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类别域名“.COM”中的注册人均系商业性组织,如果该商业性组织的域名与他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相同,那幺该商业性组织在利用网络进行活动时,就会使人们认为域名网站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及其权利人有关联,从而造成商业上的混淆。当消费者需要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时,就极有可能访问该域名网站,这就无形增加了域名持有人网站的点击和访问次数,域名持有人将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通过努力获得的信誉所体现的部分商业价值,现实或潜在地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所以,如果在“.COM”类别域名前注册的三级或二级域名与他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相同,该行为便违背中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精神,为法律所不容。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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