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蒋江敏) 广东省政府在日前举行的“广东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会议”提出,要把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特别要处理好政府“退出市场”与“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关系,各有关方面在上市公司面前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共同推动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使广东上市公司的质量实现新的飞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打击投资者信心
据了解,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水平还不是很高,包括有关政府部门、控股股东、公司决策经营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在内的行为不够规范的现象相当突出。如上市公司违规经营,滥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充分等,直接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像现在的ST红光当初便是在有关方面的包装下以绩优的假面目闪亮登场的,结果许多投资者据此买了该股股票,可不到一年公司便出现了巨额亏损,现在更加入了ST的行列,使投资者蒙受了极大的损失,也给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亏损面有所加大,据统计,今年中报亏损的公司数量达121家,亏损面达11.74%,高于1999年的8.3%水平。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的51家上市公司中,今年的总体业绩虽保持了一定增幅,但两极分化严重,中期亏损的有6家,亏损面也达11%;此外已失去配股资格的公司达到27家,占全省上市公司总数的52%。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主任刘兴强指出,这些公司业绩的滑坡固然有行业不景气等客观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运作不够规范而导致的。他认为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会造成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对证券市场的破坏性是巨大的。
政府行为规范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
在上市公司规范的问题上,政府行为的规范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一个问题。由于上市公司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多数地方政府都会对其另眼相看,但在重视之余可能会出现大包大揽的情况,如政府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派人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直接干预董事会的经营决策,甚至要求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等,广大投资者对此早已感到不满。但也有些地方政府走极端,作为国有资产(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代表,却对上市公司的事务不闻不问,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中小股东应行使自己应有权力
此外,控股股东及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如一些控股股东将自己视为享有特殊权力的股东,直接凌驾于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之上,滥用控制权,直接控制、操纵上市公司,通过各种形形色色或明或暗的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将上市公司视为自己圈钱的工具,许多投资者对此早有极大的公愤,并且已越来越意识到广大中小股东应该行使自己应有权力。最近发生的粤宏远“品牌”买卖受阻事件,正是表明了上市公司事务不再是完全由大股东说了算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将要进一步受到广大投资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而这正是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一个目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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