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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25日 09:03 和讯 homeway
和讯财经9月25日报道 国务院日前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草案)》和《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草案)》,首次明文允许私营企业经营互联网和其他加值型电信服务业务。但官方报道未说明此两项草案的具体内容。 分析家们指出,这两个法令草案在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带动中国的电信与互联网行业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它也意味着中国将首次允许私营企业合法地经营互联网和其他增值通信业务。 据路透获知的6月份向国务院提交的草案指出,经营固网电话和移动电话,以及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公司仍须控制在国家手中。但另一类被定义为提供"非私有网络服务"的电信业务则可由民间控股。 所谓的"非私有网络服务"业务内容包括在互联网和多媒体网络上提供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业务,传呼,加值型电信与信息服务和"转售"的传统电信服务等。但这些条例对私营企业并非全部是有利的。 对于新的经营商,条例所列的经营许可证制度规定显得含糊不清。条例称,公司必须向政府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达到其他要求。条例还规定,国家信息产业部将掌握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但未说明如何向外资开放电信和互联网领域。 涉及外商投资的条例草案属于单独且争议更多的文件,显然尚未获得国务院批准。 该草案在参与移动和固定电话运营商资格上设置了重重限制。移动和固定电话运营领域仍是外资禁地。例如,外资中方伙伴必须是拥有经营许可证的国有电信公司巨头,有两年运营经验,年收入30亿元人民币(折合3.60亿美元)。 此规定有效排除了除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外的外资合作伙伴。而这三家公司没有一家正踊跃寻求外商投资。 潜在的外国投资者必须是至少两年营收逾100亿美元的电信公司,这将多数潜在投资者排除在外。该条例草案另一项遭外国公司高层官员非议的条款是,董事会主席须由中方投资者指定,总经理亦由中方推荐。 该文件对外资参与网路投资的条件虽然较为宽容,但中国要求外商投资以合资企业形式进行,中方合作伙伴年度营收需达到200万元,折合24。16万美元。 但几乎无一中国大网站起家时符合上述要求,而全部主要依靠外资生存。 作为加入WTO条件之一,中国保证入会伊始允许外资在中国网络,寻呼和其他具增加值电信服务企业中持股30%,一年后升高至49%,两年后则增至50%。但多数中国的新网站外资比例高达90%。这些网站在法律漏洞和执法不严中依旧生存。 但新条例出台更令人担忧,信息产业部可能利用经营许可证制度,勒令外资超限的企业关门。 尽管这两个法令草案仍需进一步修改,但分析家们指出,它们将增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动力,并通过允许国内私营企业的参入使竞争更趋活跃。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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