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记者 薛莉)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公开发行股票时隐瞒重要信息的新疆中基实业股份公司董事长刘一予以通报批评。
据介绍,在证监会审核新疆中基实业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过程中,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曾明确要求该公司披露董事长本人在其它企业兼职及其近亲属在本公司任职的情况,但该公司在招股书中未予以披露,并承诺未隐瞒任何重要信息。
但是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反映,事实上股份公司董事长刘一直接持有股东三木公司50%的股份,相当于间接持有股份公司6.9%股份,并且股份公司与股东三木公司之间存在大笔关联交易。另外,董事长刘一的亲属担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尽管股票发行前已经免除,但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文件仍然由其签字,直到证监会调查后要求其整改,股份公司才任命了新的总会计师。
在中国证监会1999年重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明确规定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均应予以披露。根据调查所得事实,中国证监会断定,对于隐瞒近亲属任职和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事实,股份公司董事长刘一负有直接责任,因而依据相关规定对刘一予以通报批评。(上证网讯)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