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文定) 备受关注的“深圳用户向柯达索赔亿元”一案可谓一波三折。先是首次开庭时发现“此柯达”非“彼柯达”,继而又改变诉讼主体,由告柯达(中国)股份公司转为改告柯达(外贸)有限公司。然而当法院在向柯达(外贸)有限公司送达传票时,该公司却频频盖错公司章,使得原定于今日下午开庭的案件不得不延期审判。
今年7月28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沙龙公司状告柯达(外贸)有限公司”的传票委托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送至香港的柯达大厦。大厦前台的职员表示可收下传票,并在回执上盖上了公司的英文章。法律服务公司的人员回来后才发现盖的是柯达(远东)有限公司的章,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8月2日,法律服务公司人员再次来到柯达大厦,要求大厦职员补盖柯达(外贸)有限公司的章,职员称“外贸”的章不在,还是照盖“远东”的章不误。8月11日,法律服务公司特意委派两位工作人员又将传票送达,称如不盖柯达(外贸)有限公司的章将按留置送达办法处理。这时柯达大厦的职员才拿出一枚不足一分硬币大的“外贸”公司章盖在回执上。
“如果柯达(外贸)有限公司不在送达回执上盖章确认,其后果将会是该公司根本不出庭应诉,若法院以缺席判决,该公司将很容易推翻判决,原因很简单,他们可以说没收到传票。”沙龙公司代理律师张林昨天对记者称,美国伊士曼柯达公司在香港分别注册了柯达(中国)有限公司、柯达(外贸)有限公司及柯达(远东)有限公司3家各自独立的法人企业,3家公司的办公地址均在香港柯达大厦。“沙龙公司已在柯达公司的名称问题上被欺骗了长达7年之久。”
据悉,原定7月28日就送达柯达(外贸)有限公司的传票直到8月11日才正式签收,使得福田区人民法院不得不改期审理此案。(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