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将采取五项新举措吸引外资

2000年09月09日 09:34  中央电视台 

  昨天上午,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第四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投资论坛专题演讲中谈到中国政府在鼓励外商投资方面将会采取五项新举措。

  这些举措包括:

  (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可以免征营业税,经批准,还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立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口技术、设备、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对外商投资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项目政策,其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放宽中西部吸收外商投资领域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条件,放宽中西部郊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限制;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可延长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期;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再投资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三)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对外承诺,逐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推进商业、外贸、金融、保险、证券、电信、旅游等领域的吸收外资工作。

  (四)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A股、B股市场上市;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取消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价值鉴定;清理并调整不利于吸收外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等。

  (五)加快制定鼓励外商参与中国企业改造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外商采购和兼并等多种方式参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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