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中国遗产税条例现已起草完毕,并被纳入九届人大的讨论议案中。有关遗产税的话题再度升温。为了撩开它的面纱,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约研究员、天津财经学院财政系税收教研室主任刘植才教授。
问:今年遗产税为何被摆上议题?
答:遗产税是国际通行税种,如果我国不尽快开征遗产税,会丧失某些权益。比如目前进行跨国遗产继承时,中国人到境外继承遗产时要向对方政府缴纳遗产税,而境外人士到我国就不缴纳此税,这样造成了税收的不对等。从国内角度讲,随着个人收入的上升,个人财产不断增加,个人遗产数量也相应增长,不容否认的是贫富差距也在拉大。在收入分配定局后,政府不能通过暴力“劫富济贫”,因此政府通过合适的税收手段,可以缩小此差距。同时尽快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并以此扶植公益事业。
问:遗产税对百姓生活有何影响?
答:遗产税的主要功能是调整社会成员的收入再分配,政府将富人的钱用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维持整个社会的基本福利水平,对于中低收入者是好事。而且遗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并不是对所有遗产征税,遗产中一定会有必要的扣除额,比如与死者有关的费用、子女必要的生活财产等。举例说,一家三代四口人住在20平方米的房中,老人去世后,子女继承房产时就不应征遗产税,因为这20平方米的房产对于家属来说是今后生活的依靠,因此在对遗产征税前予以扣除。对于高收入者来说,遗产税不仅可刺激其即期消费,还可促使其关心公益事业。在交遗产税与捐献公益事业之间,他不如选择后者做个善人。
问:对该税的起征点和税率,您有何看法呢?
答:我个人倾向该税的起征点不要过多考虑地方差异,应使跨地区的遗产继承人面对统一标准,在税率上公平起见应实行累进税率。同时,我认为完善该税的征收条件才是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原因主要包括三点:首先是目前没有居民财产申报制度,而且储蓄实名制今年4月刚实行,一些高收入人士的真实遗产难以被计算;其次是缺少相关法律配套支持,如《继承法》和《民法》中没有有关遗产税的环节;最后是税务部门在技术处理上有难度,比如遗产的形式很复杂,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动产和不动产,这遗产价值怎么评估才能保证公平、公正呢?因而开征遗产税应该还有一些具体问题要解决,来保障开征后如人所愿调节社会的整体收入分配。本报见习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