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强调: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培育住房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必须坚持,不能动摇,更不能取消;个别地方如果为了眼前的税收或屈服于开发商的利益宣布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违反国家政策的,也是十分错误的,必须尽快纠正。
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这番话是针对南京市15日宣布:“将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将之与商品房并轨”一事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的。这位负责人说,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国家在推进“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同时,为增加住房有效供应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谈到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不用经济适用住房名称和部分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存在着高收入家庭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说,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要是看实质内容,并不是看名称。事实上,各地推出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都可视作是经济适用住房。目前一些地方存在高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并不能说明,国家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错误的,只能说明,要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得到真正落实,政策还需细化,并加以规范和完善。他透露,目前,建设部正在加紧制定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谢然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