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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17日 09:55 北京青年报
相应减免政策不到位,有关购买标准太宽松 据《南京服务导报》报道,“南京市将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将之与商品房并轨。”8月15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王德君首次向新闻界披露了这个重大政策调整。 南京的经济适用房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状态。尽管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实行土地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利润率不得超过3%,但由于有关税费减免的政策远未到位,想买经济适用房的明显嫌贵。另外,基础配套费、新墙体、教育附加、供电等明文规定减免的都没有做到,致使南京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下不来;另外一方面,南京有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太宽松,致使相当一部分开发商明显感到不公平。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带有行政色彩的概念很多,比如复建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有些概念连房地产专业人士都很难说清楚。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3%的利润,实际上也就是承认其为微利商品房。商品房的价格可以由市场调节、由供需平衡。市场上林林总总的概念在内涵上并无差别。据称,1999年,南京市经济适用房共销售14.81万平方米,仅占住宅销售总量的7.97%。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并轨,那些既无住房、收入又较低的双困户怎么办?据透露,南京市正积极考虑建一批廉租房,目前正由房改办部署实施。 (仲跻嵩方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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