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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炒股将松绑 防止老鼠仓监管须跟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3日 13:4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记者 贾肖明 高国辉

  实习生 卓越冰

  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首次亮相,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了解,《修订草案》在现行基金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扩充,主要包括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加强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修改完善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增加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规定等四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备受争议的基金从业人员炒股问题也被纳入《修订草案》中,根据新草案规定,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有望实现炒股合法化。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微博)表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较为合理,它符合此前许多专家提倡的“宜疏不宜堵”的监管理念。但也有业内人士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基金经理将可以合法进行老鼠仓操作,老鼠仓或将愈演愈烈?

  政策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有望松绑

  6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近日首次亮相,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将于8月5日截止。

  《修订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基金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进行证券投资进行了重新规定,此前饱受争议的基金从业人员炒股问题也被纳入其中。

  根据《修订草案》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同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如果该草案通过人大审议,今后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及家属均能炒股。

  解读“宜疏不宜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截至2011年底,全国69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2.2万亿元,是2003年底的8.5倍,基金持股市值约占沪深股市流通市值的7.7%,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日益扩大。

  全国人大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称,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基金业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基金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和基金监管的需要,迫切需要对现行基金法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的说明同时指出,目前基金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足。而过去对基金的行政管制和运作限制又过严,制约基金市场竞争力和活力发挥。从这两点解释看,《修订草案》第十九条的规定是在放宽对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限制的同时,亦将对其行为进行了明文规范。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公布的条款来看,当该修订草案通过人大审议后,基金从业人员将可炒股,但仍然实行报备制度。究竟能够放开到什么程度,仍然需要根据后续操作指引等来进行确定。

  意义防止“老鼠仓”加剧还须加强监管

  尽管监管层最近几年来一直在加大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但基金从业人员私下违规炒股行为却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放松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监管,并不意味着老鼠仓现象将加剧。

  江赛春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立法允许从业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证券投资是我国业内一项比较重大的突破。一方面,此次松绑可以解决从业人员缺乏投资渠道的问题,促进合法投资渠道的建立。另一方面,该条款可以使业内人员合理的投资需求得到满足,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到基金业,鼓励、培养进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基金业人才。

  “这次放松可能会放大‘老鼠仓’、内幕交易的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把本身该做的事情否定掉。”江赛春指出,只要加强后期监管与制度规范,“老鼠仓”、内幕交易的问题是可以有效防范的,基金从业人员正常合理的投资需求不应该因此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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