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时1分起,对美加征84%关税!海关总署发布执行细则。对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货物,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现行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实施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对“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进口企业应自行核实原产于美国进口货物的运输情况,确认装载有关货物的运输工具已于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从启运地启运,且相关货物于5月13日24时前申报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