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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企改革四阶段

一、从国有国营到放权让利 1978-1984年,此阶段首要的任务是打破高度集权的国有国营体制,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以放权让利为重点。国营企业普遍实行了扩大经营自主权的改革,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二、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 1985年-1992年,此阶段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沿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保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权下放给企业,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三、现代企业制度与抓大放小 1993年-2002年,1994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部重要的商法典。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选择了100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上各地方选择试点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共选择了2500多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革试点。 四、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确立了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资料来自国新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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