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克江:新格局下保险业发展的潜力空间与转型方向

2020年12月25日12:18    作者:朱克江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朱克江

  “十四五”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

  1、“十四五”时期,新发展格局引领我国保险业进入黄金机遇期

  未来十四五发展,我国保险业面临着新机遇新任务。“新机遇”是指全国保险业发展进入了非常难得的极佳“窗口期”,国家对保险业发展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中央关于十四五的规划建议15次提及“保险”。同时,社会保险意识也显著增强;“新任务”是指中央提出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外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保险业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新格局,通过改革创新,助力编织好经济循环安全、灾害救助安全和社会民生安全这三张“网”,更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做到这些,需把握好行业的三大趋势:

  一是“高增量需求”。实现国内大循环为主的国际国内双循环,需求是关键。在国家推进“需求侧”改革的总体布局下,我国保险业发展要高度关注并抓好国内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需求。2020年疫情带来消费市场变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居民储蓄率持续大幅提高。一季度,正是疫情肆虐时期,经济活动几乎停滞,而国内存款余额急剧上升,三月末突破200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高达87.8万亿元,增加6.47万亿元,占总量之比超过80%。究其原因,有消费中断的因素,然同期企业及居民收入都没太多增加,甚至有所下降。即便到了三季度,国内经济秩序全面恢复,消费需求已基本走出疫情影响,出现明显回暖,而储蓄存款仍持续增加。九月末,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1万亿元,增长12.7%,增幅比上年高6.2个百分点,比年初高5.7个百分点。同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0.6%,其中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还是下降的,为负0.3%。日益积累的庞大储蓄资金,不能简单解释为老百姓手中钱多了,也不是因为减少了消费。更深层次原因在于,人们不敢多花钱,而是更多把钱攒下来存起来以保障日后生活安全。高增量储蓄的背后蕴藏着大众对保险保障的诉求。国外也是如此。一季度,欧元区家庭储蓄率上升至16.7%,为1999年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在美国,正是处于封禁期的4月,国内个人储蓄率由年初7.9%飙升至33%。面临风险灾难,人们通常都会以增加现金持有来提高自身安全感。当今,追求保险和安全,已越来越成为我国生产、生活的一种“刚需”。随着我国经济在疫情后迅速复苏并长期向好,更多储蓄资金将转向保险消费,保险市场将显示中高速增长的趋势,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保险增量市场。

  二是“高质量发展”。保险行业的质量主要体现在保险业效率,其衡量的重要指标是“赔付率”的高低,这是保险业帮助消费者化解风险所要支付的管理成本。理论上讲,赔付率越高,表示保险公司效率越高,投保人就更受益;赔付率越低,反映保险公司效率越低,保险公司就更受益。这几年,我国保险业“赔付率”虽逐年提高,但至今许多保险公司赔付率都不到50%。而香港、美国保险的赔付率很高,可以做到80%,甚至100%。现在,随着“利差损”风险逐步加大,保险业投资收益在不断下降。囿于现有经营,保险业盈利空间在不断收窄。显然,一些粗放模式已不适应发展要求,保险业一定是要走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三是“高水平开放”。保险业健康发展需要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开放是构筑这一环境的趋势条件。目前,全球主要保险机构在我国陆续设立了经营主体,但市场份额占比不到10%,展业也不充分。利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对我国保险业发展是一种“助推器”,也是实现我国双循环新格局的一种重要“纽带”。保险业对外开放将成为我国保险业的时代特征,我们需要作好这样的准备。

  2、进入风险社会,人们需要重新认识保险市场的价值和保险业的使命职责

  保险业天生就是关于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行业,要有机遇意识,更要有风险意识。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不只在于保险本身作为金融的一大领域,要坚决恪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根本要求,还包括作为专司为社会进行风险管理的金融机构,需要把降低或化解消费者风险损失作为己任。帮助客户防范风险或降低风险发生的损失,这应成为商业保险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职”。约瑟夫·乔治·罗宾斯说过一句至理名言:“保险真正的业务是减少无数的不幸”,道出了保险行业的真谛。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转型发展一直强调要保险姓保、回归本源。转型首先是行业指导思想的转变,保险行业的立足点要真正转到切实帮助和促进社会避免或降低风险灾难损失这一根本宗旨上来。不解决这一问题,保险业难以回到健康发展轨道上来,也很难获得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机会。

  面对疫情以来国内储蓄率持续大幅度增加,如何把这部分沉淀的资金吸引到保险消费上来,这正是保险业的巨大市场机会。从社会财富配置效率和保险保障机制上讲,企业和居民通过各自增加持有现金来实现自我保险,是不经济的。现代社会对风险的防范,不能单靠社会个体的自身财富准备去应对未来不测,必须建立起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保障机制,平时动员个体参与进来,集个体“滴水”之源,形成庞大的社会财力“蓄水池”,待风险来临时,用以调节和对冲个体可能遭受的财富损失。

  社会之所以选择保险作为通行的御险工具,是因为惟有保险,才能够有效形成“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补偿”三位一体的社会御险保障机制。在事故发生前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教育、科学分析和及时预警;事故发生时整合资源、链接服务,综合利用医疗、科技、出行、现金流等资源;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保单赔付、损失补偿、通融救助和公益捐赠等,从而对冲和弥补公众的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险业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完善的常态化保障机制,成为优于其他金融工具、帮助社会进行风险防范的市场化通行手段。我们应深度解读保险业的价值所在,由此真正认清保险业所应担负的使命责任。

  3、疫情危机对我国保险业发展提出挑战,同时也带来保险业加速变革转型的动力

  2020年疫情发生,是对保险业的一次考验。在全国抗击疫情中,我国保险机构有着良好的表现,保险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疫情应对也暴露出我国保险业的问题。

  从我国保险业现状看,总体发展严重不足。在我国金融战略布局中,保险业一直是一条“短腿”。拿中美两国资本市场比较,在金融业增加值构成中,中国的银行业占比高达80&以上,保险业仅占10%左右;而美国的银行业占比为40%,保险业占比也达40%。我国要大致形成这样比较均衡的金融资本结构,估计还要10年、20年时间的努力。

  保险业存在的短腿矛盾,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不适应:一是保险机构的业务品种和经营模式不适应现有的保险市场需求;二是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也不适应保险机构对新市场新需求的开拓。进入后疫情时代,我国要实现未来保险业的加快发展,需要从这两个方面实现良性互动,即保险业自身的变革创新,以更好的适应保险市场的需求发展。同时,用心营造良好环境,以引导和促进保险业的繁荣发展。

  环境建设方面,一是要加强政府引导。包括引导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更多劳动、技术和资本等各类资源参与到保险业,并完善配套的财政支持;引导资源有效整合,如推动商业保险深层次进入医改体系,打通医院和保险机构的信息渠道,建立协作共享平台,形成一体化、市场化的保险保障体制,以有效补充医疗领域的市场短板,切实增强社会医疗资源的供给效率;引导环境不断优化,完善激励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通过投保商业保险来做好灾害风险防范工作,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在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经营环境,激发各类主体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市场活力。

  二是完善监管手段。对市场违规行为加大处罚惩戒力度,对促进保险业良性健康发展发挥了很好作用。目前,使用的监管手段多是处罚,且处罚力度很有限,依照目前法律只能在30万或50万元以下。相比之下,欧盟实施反垄断的处罚力度很大,高至被处罚企业年收入的6%-10%。有效监管的本质动因是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有待深化:防范风险方面,不能靠简单无伤筋骨的处罚,更不可一罚了之;促进发展方面,不能靠简单行政性方法,根本要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化手段。惟有充分竞争,才能倒逼规范,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健康发展。

  4、科技融入保险经营模式,是现代社会保险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科技创新是走出疫情危机影响的根本路径,现代社会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作为专门进行风险管理的保险行业来说,更应如此。

  当前,全国金融科技发展方兴未艾,有力推动了我国金融业的空前繁荣。但是,对包括保险科技在内的金融科技发展,要有全面、科学的认知和行为策略。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科技投入达319.5亿元,但从保险科技的效能看,主要还是集中在“渠道及营销”上,科技渗透时间较少、科技效能发挥欠缺的恰是最需要的产品设计和风险防范,这与整个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几乎是一致的,反映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严重偏向。实践中,出现偏向不要紧,要紧的是不能把“偏向”当“导向”。保险科技的发展,重要的是用科技手段更好地为客户改进产品设计,降低乃至避免风险发生,而不只是保险机构本身怎么获客、如何导流。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发生,许多保险机构对行业反思及调整的重点大多放在如何从“线下”转到“线上”,这是需要的,但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保险业如何更好运用科技手段,去有效帮助客户解决保险产品需求和实际风险损失降低的困惑难题,这应是保险科技及整个保险业务发展的根本转向。这方面,实际是有很大空间的。

  如,现在物联网技术可以应用到企业财产保险上,从技术上讲完全没问题,但做起来需要调动保险机构和投保企业的积极性,而企业的积极性来自技术的可靠性和成本增加的压力。这方面,保险机构的市场服务要及时到位,相关政策也要给予引导和鼓励。

  再如,保险科技对车险改革也有很大帮助。依靠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可以对投保主体实行个性化产品设计,更重要的是帮助客户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像发展UBI汽车保险,嵌入汽车驾驶的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适时提醒驾驶人的驾驶状况、车行状况(轮胎、油耗、发动机等),以减少事故风险,通过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发生来降低或减少赔付支出,实现保费的大幅度降低。

  保险行业实际是数据的游戏,精算师们将不同场景下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计算出来,并给出一个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合理定价。保险公司一直希望能够将驾驶人的行为数据来作为保险定价的依据。经常危险驾驶的人理应比安全驾驶人,缴纳更高的保险费用。至今中国的车险价格基本都是按照车型缴费。同样的车型,同样的保险费用,而于驾驶人和驾驶行为基本无关。理由很简单,保险公司无法知道用户的真实驾驶行为,只能从过去的理赔数据来做个粗略的判断。

  推进问题解决的有效方案,需要更多关注特斯拉的技术应用和它产生的御险魅力。特斯拉的创新使得OBD(汽车故障检测系统)+保险的模式成为可能。以Model 3为例,遍布车身的传感器配合行车电脑实时记录包括车辆行驶状态、车主用车频率以及驾驶员的用车习惯、行驶路线、安全意识等日常用车细节。凭借对车辆状态的数据分析,可以解决汽车保险行业最头痛的问题,从而真正实现对驾驶员个体差异的量化定价,最终使事故发生率大大降低。

  5、企财险发展是未来保险业的巨大增长点,也是保险业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

  在当前全球疫情发展、经济金融走势尚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形势下,保险如何支持实体企业发展,满足实体企业保险保障的需求,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目前,我国企财险的发展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现有保险业结构存在三大失衡:一是人身险与产险的比例失衡,全年保险业保费收入45000亿中,人身险与产险保费收入规模之比为3:1;二是产险收入中,车险占比高达63%,非车险占比过低;三是整个产险收入中,来自企业投保比例很低。2019年,企财险在财险公司业务中占比不足4%,作为企财险附加险的营业中断保险等投保率就更低。在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结构是比较平衡的。

  企财险发展严重不足,是我国保险业的一大短项,也是保险业未来发展的较大空间。加快推进企财险发展,需要多点发力:首先,企业要提高保险意识,转变经营思路,从“盈利之上”转向“风险导向”,真正践行长期主义价值观,把御险、控险放在企业经营的突出位置,善于自觉运用保险手段来防范和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灾难损失。进入风险社会,企业若无保险保障,是个很“吊命”的事。一旦有难,后果不堪设想;其次,保险机构要切实服务好企业,为企业设计合适的保险保障产品,并切实履行理赔责任,让企业在保险中真正受益,帮助企业增强御险能力。同时,切实扭转保险业信息统计工作导向,从“险企主体导向”转向“投保主体导向”,抓紧建立面向投保主体的统计信息分类,以增强对企业投保的指导和引导。这方面,我们几乎还是空白,应加快改变;再就是国家政策层面要加强支持,尤其是在税前列支等财务制度上给予企业投保方面的优惠扶持,以引导和激励更多企业参与保险。

  保险服务企业,企业创造财富,这样的机制才会使得社会的“蛋糕”越做越大。 

  6、保险业的未来希望于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有大量中小保险公司的繁荣健康发展

  中小保险公司是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但从目前保险市场和险企经营状况看,85%的财险市场和71%的寿险市场掌握在前十大保险公司手中,许多中小财险公司步履蹒跚,生存艰难。2019年,全国财险公司整体承保利润2.15亿元,除去A股三大上市财险公司,其他中小财险公司总体都呈亏损状况。在列统的63家非上市财险公司中,有21家险企出现亏损,其中大多数也是中小财险公司。现在,大型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约为97%,属盈利状态;中型保险公司约为102%,多在盈亏点上苦苦寻求平衡;而小型公司的赔付率和费用率“双高”,综合成本率达109%之多。在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下,这种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导致这一结构性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保险市场发育不足,大量中小保险企业都是最近一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国家的政策体系也在逐步完善,走向市场成熟和险企业务成熟还需一个过程;另一方面,中小公司在品牌、渠道、信息系统、成本管控等方面业务定位与开拓转型不够,整体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同质化倾向,严重削弱了中小险企的竞争优势,也失去了许多发展机会。

  随着改革和市场竞争深入,保险业的市场主体还有可能会进一步分化。任何缺乏竞争力的中小公司,经营都可能会比较困难。总体上看,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一个趋势现象,有利于倒逼中小公司转型升级。从成熟的保险业市场看,贡献最大市场份额的那些保险公司未必就是效益最佳、增长最快的公司。中小公司如能找到合适的切入点,仍能实现有效增长,从而在众多大公司的夹击中突出重围。

  具有创新潜质的中小公司,注定是要走“专业”、“细分”和“特色”的创新发展路子。在美国,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专注的领域都非常细分及专业,如专业产权保险公司就有58家。中国的中小险企要勇于探索保险保障的服务创新,尤其要注重开拓地方特色的市场业务,挖掘和用好当地资源,同时争取地方支持,培育自身竞争优势。“小”就应按“小”的路子走,能做好区域文章也是一大优势,不能一味简单地像大公司那样搞“大而全”、“广覆盖”。任何情况下,优秀企业都不是保护出来的,一定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成长起来的。

  目前,中国大陆如果除去一家公司持有多张牌照情况,总共保险公司实际只有120家,而在香港这样的弹丸之地,授权保险公司就有162家,美国仅财险公司就有2509家,这其中主要都是中小公司的贡献。我国保险业发展不足,从企业贡献度和市场活跃度上讲,主要是中小险企发展严重不足。由此,国家要通过政策引导和环境营造,更多扶持中小险企的发展,这应成为国家金融战略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政策层面,要加快制度创新,对不同类型险企尽快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长期以来,国内监管体系基本都是以大公司监管标准无差别地套用中小公司,给中小公司发展带来制约。实行分级监管可以有效改变这一状况,使得监管体系更适合于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市场主体,从而对中小险企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

  7、互联网保险走向规范是市场的成熟和时代的进步,更多险企要学会并适应在监督和监管环境下求发展

  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行业的一种新形态,尤其是适合中小保险公司开展保险销售与服务的市场方式,深刻影响着我国保险业发展及监管的组织实施。2020年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这对整个保险业调整转型有着重大推动作用。广大中小保险公司要把监管当作机会、规范作为动力,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积极探索通过互联网保险的业务创新和合规经营,走出一条带动公司开拓保险市场的新路子来。

  在新规指导下,中小保险公司发展互联网保险,要做好两个“适应”:一是适应需求,这是险企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实施新监管的初衷。《办法》的实质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合规发展,其目的还是为了营造有序市场环境,促进更多险企健康发展,以更好地服务巨大的保险市场需求。保险公司都去认真研究市场需求,正儿八经地做业务,切实帮助客户解决保险保障的实际问题,就不会感受更多规矩压力。二是适应监管,这是新时期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发展的要求。一个最规范的市场就是最公平的市场,最严的时代就是最好的时代。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要学会并适应在监管、监督环境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市场“乱象”是对所有人的伤害。新规环境下,任何企业都不能再指望靠“噱头”营销、“变通”赚钱过日子了。这对广大中小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实际是一种最大的保护。我们应该感受到这种时代进步的气息,更好地去利用好这样的机遇。

  8、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出路在回归“保障型”,关键是要去“同质化”

  克服和避免保险产品的“同质化”,关键在商业保险加快转型,其指导思想一定要回归本源,体现保险姓“保”,坚持走“保障型”保险的路子,最大程度满足广大社会旨在抗御风险的保险保障需要。在这种主业方向指导下,保险机构的市场空间会很大。如果都盯着保险机构自身怎么赚钱,势必都会集中在几个“香饽饽”业务抢夺上,最终难以持续。

  保障型保险是保险业转型的方向。遵循这一诉求和原则,要不断创新保险保障、公共服务和灾害救助形式,加快发展有效保障公众利益的保险业务,重点包括自然灾害险、农业险、动物疫情险、巨灾险、重疾险、意外险、企财险特别是营业中断险和取消险、责任险等。  

  在财险产品方面,要突破传统的理论和技术框架,将营业中断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取消保险产品作为独立主险开发,承保条件放款至传染疫情等更多领域,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根据企业所处商业的特点和不同风险点,开发针对性强的产品,增加产品体系的灵活性和可选择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以自身风险管理技术和平台为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服务,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企业危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和事后恢复,支持企业实现稳定可持续经营。  

  在人身险产品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尤其是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将各类传染病以及相关各类风险规范化地纳入保险范畴,解决好科学定价的问题。进一步扩大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加大税延养老保险税优力度,放宽承保标准,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更加注重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深入挖掘保险在健康管理领域各个环节中的作用功能,有效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升级,不断提升民众健康服务体验,深度参与医保服务和医保控费,助力国家“健康中国”战略实现。  

  在保险自身能力方面,无论哪一类保险公司,都要更加重视风险管理,针对不同风险场景,识别和监控突发风险事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不断优化应急响应机制。同时强化核保、理赔等服务能力,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为社会努力提供超预期的保险服务。

  9、面对诸多不确定性,保险业务建设的核心是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唯此才能实现各经营主体的协同发展

  进入风险社会,不确定因数增多,这对保险机构而言,是一最佳的“窗口”机遇期。能否抓住这样机遇,核心在保险机构能否拥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这种能力不只是自身经营如何能够避免和减少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否帮助消费者抵御风险。各保险经营主体只有都聚焦在这一点上才能实现高度协同。保险机构因自身经营偏差而失去保险发展“窗口”期所涌现的巨大潜力市场,可能是最大的风险。

  机遇面前,保险机构需要在理念和行动上迅速作出一些改变:一是改变以往的业务拓展模式,以超常规的产品服务和行业示范,全力跟进新冠疫情等社会突发公共灾难所激起的公众保险消费需求,防止出现灾难过后的社会保险意识疲软淡化、回归常态;二是改变市场销售的行为动机。面对灾情危机,商业保险机构应端正行业运营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能是纯粹为了自己做生意,更多获得保单收入,而应是真切为了帮助消费者解决困难问题,使消费者能在下一次风险危情来临时不再遭受太大损失,这将有助于提升保险的业界形象,唤起和保护公众的保险消费意识;三是改变就事论事的简单方式。从这次疫情危机发生,保险机构对市场的认知,不只是看到公众健康意识增强和健康保险业务机会,更多的还应是引导社会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事件的保险防范,从健康险自觉扩展到参与各类灾情保险,这才是商保机构的真切机遇,要用好用足这一机遇。否则,我们曾经的苦难经历就将是白费了;四是改变保险的业界形象。保险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保险业较其他行业对信用的要求更高。守信还是失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更是构筑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大厦的基石。一旦保险失信,毁掉的不只是保险机构,最终是整个社会对保险市场的信心。

  10、车险改革关乎千家万户,折射未来保险业改革的走向,重心应在有效“控险”,而非简单“降费”

  车险是我国保险业最普遍、最基础的险种产品,覆盖着千家万户及几乎所有行业、单位。车险改革成效如何关系着民生、关系着我国保险业的未来。目前,全国经营车险的保险主体有66家。2019年底财险业保费收入13016亿元,其中,车险保费收入8188亿,占财险整体收入的62.9%。现在的经营状况是:(1)盈利能力低,市场利润仅103亿,这与8188亿的车险规模极不相称。66家险企中,前八大保险主体盈利164亿,后58家保险主体亏损61亿。(2)经营成本高,自2015年改革以来,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一直在98%-99%左右徘徊。到2019年底,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98.64%,实际利润率仅有1%-2%左右。经营较好的管理成本率在8-9个百分点左右,经营较差的管理成本率可能高达20个百分点以上。(3)赔付损失大,2019年车险赔款4613亿元,占财险行业整体赔款的比重高达63.4%。从车险行业内部看,从2017年—2019年,车险综合赔付率分别为58%、56%和59%,赔款金额在逐年上升。

  车险综合改革对财险乃至整个保险业发展转型具有重要的窗口示范意义。目前,车险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要巩固并扩大改革的预期,还要准确把握车险改革的宗旨,即改革的重心应在“控险”,而不是简单“降费”。即便“降费”,也是重在斩断不合理、不正常的“利益链”,不是简单地划定费率。否则,难以实现改革的初衷。

  现在,车险保障似乎进入“死胡同”,一头是保费压降不下,一头是车行事故有增无减。截止2018年底,全国机动车发生事故数21.62万起,较2017年同比增长18.6%,受伤人数22.74万人,较17年同比上升20.6%,直接财产损失13.1亿元,较17年同比上升13.4%。车险的窘境是:车主不惧出险,保险公司接受出险,维修行业盼望出险,产业链各方“利益高度一致”,车险企业对风险保障似陷入一种失控境地。

  深化改革的出路:一是要转变保险理念。从一味靠降低价格促使行业费用下降,以此减少行业违规发生的管理逻辑转回到保险的初衷,即防范风险上来。一味降低保险价格,表面看似乎是消费者获益,但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可能会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服务成本支出,变相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不满意,保险主体“有委屈”,也不利于行业形象的提升、监管威信的树立。此外,一味降低保险价格,在行业固定成本短期难以下降的大环境下,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缩水,大部分中小保险主体经营难以为继。在我国保险深度和密度都还远远不足的情况下,这不利于行业的繁荣发展。

  二是要斩断利益链条。从根本上解除险企与车修企业双方的依附关系,严厉打击骗保行为,对之实施有效控制。汽车零配件产业应建立统一标准,明确并规范零配件的销售指导价格,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加强汽车“零整比”的研究和发布,提高零整比对保费的影响程度,引导或倒逼车企降低配件及工时价格。加强对险企理赔人员利益输送的监督。现在差别定损、修车猫腻等屡禁不绝,应建立相关机制杜绝此类现象。如对查勘、定损人员实行分离,查勘人员仅负责现场勘验痕迹,保留证据。定损统一标准,定期抽检,严肃人员考核。若能真正做到“拒绝中间商赚差价”,保险费用无疑会大大降低,也是车险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

  11、完善巨灾保险以应对愈益频发的重大灾害,成为检验和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重要尺度

  我国巨灾保险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系统的巨灾保险机制。据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自20世纪以来,中国是继美国、日本之后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全球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其中有8次发生在中国。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在1000亿元以上。在巨灾保险补偿方面,世界巨灾保险的赔付率平均水平超过30%。2018年全球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估计为1550亿美元,其中自然灾害损失1460亿美元,人为灾害损失90亿美元。在经济损失总额中,保险覆盖了790亿美元,占比超过50%,保险业对减轻巨灾风险有着很大贡献。

  在我国,保险业提供的保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占巨灾造成损失的比例还很小。2008年,汶川地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0亿人民币,保险行业的赔款占比不足0.3%,大部分损失还是来自于国家财政的拨款以及国内捐款援助。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大量的经济支付还是靠个人医保和国家兜底保障,真正由保险机构理赔支付的份额很少,任何一家商业保险机构都还没到“伤筋动骨”的份上。

  现在,世界范围内巨灾危机频发,已构成人们生产生活的一种基本环境。面对这样的环境,需要有一个系统的社会保险机制。新冠疫情发生使得社会对巨灾保险需求大幅度上升。现在表面上看是保险机构发挥作用有限,实质是市场化巨灾保险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社会应对重大灾害的动员及保障机制,大多还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组织上。面对重大灾害,大量直保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面临较大压力,客观上也遏制了保险机构主动参与重大风险承保的积极性。

  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是检验和提升我国保险保障能力的重要方面。当前,要尽快建立起政府、险企及投保主体三位一体的良动机制,在严格界定巨灾保险责任的前提下,以法律形式明确巨灾保险的适度强制性,以扩展基本险保障责任的方式开展巨灾保险销售,以巨灾保险基金和再保险等渠道对风险进行分散。根据巨灾风险形成的相关特征,可先从特定区域或外部性较强的单一领域(如农业等)巨灾风险保障入手,逐步扩展形成全国一整套的综合性巨灾保险制度。

  12、构建长效风险保障机制的中心环节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制度,并深度融入国家战略

  保险业坚守风险保障的本源,需要有强大、稳定的再保险体系支撑。再保险是保险业的“稳定器”,在分散巨灾风险等方面不可或缺,它能够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直保承保风险,守护保险行业的稳定。

  随着社会保险需求的激增,国内险企对风险管理需求的不断上升,再保险市场面临着巨大发展空间,应加快开发我国再保险市场。重点是要扩大国内再保险供给能力,拓宽产品及服务领域。加强发展再保险联合体,降低对外部市场的依赖。通过再保险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提高再保险经营水平,提升再保险服务的附加值,为直保市场提供灵活多样的再保险支持及风险管理服务。充分估计巨灾损失对保险机构业务的影响,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条例,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巨灾保险体系,通过再保险调节保障功能,使风险损失得以控制,减少对直保企业的冲击。

  未来,我国再保险应深度融入国家战略,以助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大领域,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及国际化运作,以提升国家风险灾害管理能力和效率,缓解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商业保险机构单一面对市场的压力。

  (本文作者介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上海交大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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