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为资本市场贷款正名——内涵与意义

2024年12月05日15:16    作者:王剑  

  意见领袖 | 王剑

  一、关于信贷资金入市

  资本市场贷款并不是一个成熟的、严谨的术语,本文暂用来指代金融业(主要是指银行业)所投放的与企业资本市场运作有关的贷款。

  话题的起因来自于一句大家都严格执行的规定,即“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从字面理解,是不能入“股市”,但没有彻底叫停“入股”,入市与入股,一字之差,如何理解?

  目前有关于贷款的一些监管文件,最为主要的包括(未穷尽一切文件,只是这两个是较重要的):

  《贷款通则》第二十条 对借款人的限制: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以及:

  《流动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股东分红,以及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上述这些规则,导致各界对贷款的用途产生了一种印象:不准用于投资股票或股权,只能用于生产经营。

  但如果细抠上述文字,其实可以把“投资股票或股权”又划分为两种:一是直接到二级市场上炒股票(入市),二是进行资本运作(并购等)。前者“炒股票”对于很多行业的企业来说那自然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不能使用贷款,这毫无争议。但资本运作是不是生产经营活动则是可以探讨的。比如,并购可以使用贷款,这个应该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能够接受。并且,《贷款通则》在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同时补了一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言下之意是可以通过另行规定来开展这项业务,并未“一刀切”。

  二、关于资本市场贷款

  事实上,资本市场贷款的存在,是有着重要意义的。虽然资本市场本身就有融资功能,但不同的融资工具各有优劣势,再强大的资本市场也不可能满足所有融资需要,即使在以资本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中,贷款也能够成为有益的补充,甚至是必要的补充。

  以下以美国硅谷银行所从事的贷款业务为例。硅谷银行是服务科创企业的典范,它所投放的贷款中,有较大比例的还款来源并不是该客户未来的经营现金流,而是该客户未来的募资。比如,当一家科创企业获得A轮股权融资之后,下一轮股权融资也已有计划,但在这两轮融资的间隔中,市场形势瞬息万变,如果遇到预料之外的投资机会,需要一笔资金进行投入时,发现离下一轮融资还早。这时,企业可以先向硅谷银行借入贷款,抓住这次投资机会,然后等下一轮融资到位时,再把钱还给硅谷银行。显然,这种贷款的存在满足了科创企业在两轮股权融资之间的紧急流动性需求,为各方都形成很大助力。

  上述例子的信贷资金用途是生产经营,因此在我国也可开展。但如果这笔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呢?这就是硅谷银行的另一项业务:向创投基金贷款。原理和上例相同:投资人向创投基金投资也是分批次的,上一轮资金到位后,创投基金开始投资企业,在下一轮资金到位之前,突然创投基金面临一个紧急资金需要(可能是所投资的企业面临情况),此时银行便可以给予信贷融资,待投资人的下一轮投资到位后偿还给银行。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贷款业务有着一项资本市场业务无法替代的优势:高度非标准化的灵活定制。资本市场融资的特点就是标准化,将融资工具制作成一张张标准化的合约,便于上市交易。但恰恰是这种标准化,使其失去定制化、个性化,有时显得死板。于是,一些企业在面临一些非常特殊的场景时(比如小金额的临时资金周转需求时),很难进行一次迷你而迅捷的资本市场融资(美国相对发达的资本市场会好一点,但也无法满足所有融资需求),此时最适用的还是贷款。

  这种过桥性质的贷款,可以让投资人、企业都更加放心经营,不用担心遇到临时流动性紧张时无计可施。因此,虽然资本市场是支持科创企业融资的主力,但是银行信贷依然是一种非常必要的补充。只要严格禁止信贷资金用于“炒股票”,其他一些没有脱离生产经营范畴的、用于股票或股权投资的资本市场贷款,理应得到“正名”。

  三、目前已经施行的品种

  因此,是时候给资本市场贷款正名了,严格限定不得使用贷款的情景(比如直接下场炒股票),而规范开展其他资本运作中的贷款资金使用。

  除并购贷款是长期开展的之外,近期的以下两项新业务也受到关注:

  (1)股票回购贷款:2024年10月,人行、金监总局、证监会等联合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人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首批试点是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豁免执行“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规定。回购、增持并不算“炒股”,属于资本市场运作,因此是一种规范的资本市场贷款。

  (2)员工持股贷款:12月3日,据媒体报道,上海金融监管部门将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贷试点从临港新片区、张江等区域全面扩大到上海全市。该贷款品种是金融机构的科技专营支行可以向科技企业的员工发放贷款用于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此前在上海张江、临港等个别区域先行先试,如今扩大到上海全域。现行规定的单人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企业单次最高额度为1亿元。

  不同类型的资本市场贷款业务的试点破冰,能够逐步为资本市场贷款正名,并得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最终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科技企业)的重要力量。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CFA持牌人,曾供职于浙商证券、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金融行业分析师,2018年加盟国信证券,任金融业首席分析师。)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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