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光瓷业(600286)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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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8: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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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诉讼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9日受理,并于当日送达诉讼状附本及应诉通知书至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原告为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公司为被告之一,另一被告为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纠纷的起因及诉讼请求为公司于2003年6月10日向原告借款2000万元,月利率4.8675‰,到期日为2004年6月10日,由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公司未能在到期日还清贷款,尚欠原告本金18100500元,利息100500元,原告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息,要求借款保证人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