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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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02:04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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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3月17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与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阳证券)因挪用本公司5000万元纠纷一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日,长沙市
判决结果:1、判令泰阳证券返还本公司本金;2、利息从2002年5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由泰阳证券支付70%给本公司。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四年六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