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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万山A(000049)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01:3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基本情况

  于2004年4月30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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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91,322,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6,829,159.00股的66.7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建军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顾东林律师为大会作了见证。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桂花大厦项目物业分成协议>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明确将原《桂花大厦项目物业分成协议》中确定的关于住宅公司及本公司双方的投资分配形式,由实物分配变更为现金分配,即由住宅公司收回原分配给本公司的桂花大厦部分物业,同时按原始价格25,478,876.59元,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本公司。由于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意股份297,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二)、审议通过了桂花大厦物业使用费1,250,00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住宅公司或直接从住宅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现金中扣除的议案。由于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股份297,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顾东林律师作见证并出具以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桂花大厦项目物业分成协议>的补充协议》3、关于物业使用费的《协议书》4、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董事会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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