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银行(600016)关于不行使可转债赎回权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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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05:06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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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号文件核准,于2003年2月27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民生转债)40亿元。民生转债自2003年8月27日起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民生银行),截止2004年1月13日收盘,已有2,662,060,020
本公司A股股票(民生银行)自2004年2月27日至2004年3月26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73元/股)的130%,即10.05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自本次民生转债发行之日起一年后至债券存续期满,如果“民生银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本行有权赎回未转股的民生转债)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不行使民生转债赎回权。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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