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斯达(600670)股东公布更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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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09: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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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斯达)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特别提示中表述:“本次持股变动尚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管理机构的批准并须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不提出异议并批准豁免竞买方要约收购义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次深圳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ST斯达20199132股股份,占*ST斯达总股本的14.39%,不属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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