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称目前证券法弊端多 15个方面应作大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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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 07: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前证券法起草小组成员王连洲昨日在亚洲证券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上说,目前证券法存在不少弊端,必须对证券法进行删改、补充和完善。王连洲认为,现有证券法应该在15个方面作出较大程度的修改。这些修改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王连洲所指的15个方面主要包括:修改银行、国企资金入市的规定;删除禁止信用交易的规定;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拓宽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证券交易T+ 针对银行资金入市问题,王连洲特意强调:表面看现有证券法是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但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变成了禁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修订之中的《商业银行法(草案)》对银行资金投资已呈松动之势。该草案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银行业本身已经对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有所松动,那么证券法就没有必要再去强调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毕竟"违规"、"合规"是难以界清的。 至于信用交易问题,王连洲透露当时在证券法一审稿时,就有允许券商对客户开展融资融券的规定。但是,由于当时证券立法是以强调防范金融风险为主,结果最终出台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目前看来,这一规定牺牲了市场的活力。随着证券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法律仍然禁止信用交易是不妥当的,应当在本次证券法修改时考虑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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