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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兴祥)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地区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明年1月底以前完成对规范运作情况的自查自纠。这是在日前召开的“深圳证券经营机构风险防范工作会议”上,深圳证管办负责人提出的明确要求。
为了彻底做好这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圳证管办在下发的有关通知中要求,自查内容应
至少包括公司层面的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自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营业部层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圳证管办主任张云东在大会上指出,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在今年12月底以前将自查及整改方案有关情况进行汇报,在明年1月底以前必须上交正式报告。对于在本次自查自纠中认真检查、如实上报且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并予以及时纠正的证券经营机构,深圳证管办将酌情或报请中国证监会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罚;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的单位,或继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该办今年9月曾在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实行过类似的自查自纠整改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深圳证管办副主任周明在会议上介绍,深圳证管办在今年的业务检查与案件调查中发现,部分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运作意识不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个别营业部甚至发生了金额巨大且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管理制度与内控机制不健全、业务操作不合规、财务管理有漏洞、信息系统存在风险隐患等。对此,他代表深圳证管办提出了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管理的详细监管要求。
深圳证管办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专门召集了深圳本地15家证券公司的总经理与经纪业务负责人、203家证券营业部的负责人等共300余名高管人员一起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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