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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15家定点医院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被曝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9:29 重庆晚报

  昨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通报:经对市级统筹区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后,发现15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涉及金额205956.36元。该中心按照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拟对违规医院处以1至10倍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医疗服务协议。

  看病不验医保凭证

  市医保中心检查时发现,重医附二院、市肿瘤医院、长安医院、大渡口区中医院、324医院、大渡口一院、江北一院、市三院、重钢职工总医院和建设医院等10家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医时,不严格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险证,人、证、卡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另外,我市个别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定额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本应由医院综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措施,转嫁到参保人头上,致使部分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提前办理出院,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有的甚至严重违规,采用种种不正当手段,套取医疗保险基金:市新华医院虚开发票和处方,为未到该院就医的参保人刘某某伪造医疗文书,查实金额2862.11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598.13元;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虚构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查实金额134082.52元;

  建设医院将其在外设置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并存在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

  渝中区第三人民医院分别于2004年12月12日和12月26日,虚开金额为1100元和1268元的票据和处方;

  沙区妇幼保健院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期间,将其在外设置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涉及的具体金额正在核实;

  大渡口中医院今年3月起,将其在外设置的4个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本院划卡结算,查实金额6279.43元;

  九龙坡红十字医院特病门诊串换药品,查实金额48553.3元;

  渝中区大坪中医院将工伤和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查实金额11811元。

  违规医院将受严处

  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市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以上违规医院,责令立即整改;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赔偿损失。

  同时,市医保中心按照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根据不同情况,对上述医疗机构分别处1至10倍的违约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新华医院、建设医院,将责令其整改3个月,经重新检查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承担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经检查不合格,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同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建议取消其定点医疗资格。

  记者 李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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