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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费者击退霸王条款 获退万元购房定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9: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宋元东) 成都市消协前晚公布成都“十大霸王条款”后,成都首个消费者得到开发商退1万元购房定金承诺。昨日,经龙泉驿区同安镇工商所3名工作人员的调解,开发商承诺7日内向消费者苟女士退还1万元定金。这是市消协公布成都“十大霸王条款”后,成都消费者击退“霸王条款”的首个成功案例。

  放弃购房 万元定金眼看打水漂

  昨日,市民苟女士向本报致电称,去年10月6日,她在龙泉某小区看完房后,当即决定花33.51万元购买该小区2幢6号面积约56.32平方米的商铺。随即,苟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认购书”,并如数缴纳1万元定金。

  10月26日,苟女士抱着20多万元现金赶往小区售楼中心,决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售楼员的讲解与合同中的约定有所不符。苟女士当即决定放弃铺面。但开发商却以《商品认购书》中的约定为由,不予退还定金。

  消协发招 本报报道“点醒”消费者

  前日,市消协公布“十大霸王条款”,本报昨日予以大篇幅报道,并配以详尽的点评予以解剖。其中,房产公司不退消费者购房定金被列为“十大霸王条款”之首。即:“购房前交了预付款1万元,房产公司开了一张“定金单”。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因消费者的原因不能购买房子,但是房产公司不退定金。”

  “我不也是遭遇到‘霸王条款’了吗?”昨日,本报的报道“点醒”了苟女士。看报后她随即拨通了本报“熊记者维权热线”,熊记者建议她立即找开发商协商退款。

  工商调解 开发商承诺7日内退款

  昨日下午3时许,苟女士拿着本报报纸前往该小区售楼中心,再次要求开发商退还1万元定金。售楼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他们与苟女士前期签订的《商品认购书》“附带约定”第二条“……买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之约定,他们不会退还苟女士所交的定金。

  昨日下午4时许,苟女士将此事向龙泉驿区消协投诉。同安镇工商所3名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解此事。工商所所长刘蜀龙表示,《商品认购书》有关“定金约束”的条款,是不利于消费者的、由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条款, 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过程中,售楼中心负责人当即表态,愿意退还苟女士1万元定金。由于房产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因,苟女士需再等几天才能拿到退款。随后,为表诚意,该负责人在苟女士的《商品认购书》上签字,明确“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已付1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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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消费者昝女士找开发商退定金时表示愿意损失一部分钱 但仍遭对方拒绝

  “定金霸王” 扭送消协

  (记者 陈昌君)开发商在收取自己的购房定金的时候一再降低门槛,而由于自己对房屋不满意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时候,却遭到开发商一再拒绝!昨日,市民昝女士拿着一份《“宏都·美丽合江”商品房定购书》来到本报反映,“我花了一万元的血汗钱,四川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都公司’)就卖了一张纸给我。”

  诱导消费降低门槛收定金

  2月26日,市民昝女士到位于天仙桥南路的“宏都·美丽合江”楼盘去看了看,打算买一套房子。“当时售楼小姐不停地给我介绍这个楼盘的好处,对房屋的套内面积、公摊等涉及经济利益的事情只字不提。”昝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我第一次买房,没有什么经验,连购房合同范本都没看到,就在售楼小姐的游说下稀里糊涂地签了定购合同。”昝女士称,“原本定金应该交两万元,但是我当时身上没有带够钱,当售楼小姐得知我的银行卡上有一万元时,她们就催促我把它取出来,说交一万元定金也可以。”根据定购合同,昝女士必须在7日内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由于昝女士在短时间内凑不够首付款,开发商再次让步,在定购合同上将有效期延至3月11日。

  不愿买房欲退定金遇“纪律”

  3月5日,昝女士带着一名律师朋友前去签购房合同。“我朋友看了合同之后,说里面有很多霸王条款,其中很多涉及开发商应尽的义务,合同上都直接用×划掉了。”昝女士称,“之前签定购合同时没有说清楚的套内面积以及公摊等,都让我很不满意,因此我不愿买房了,要求开发商退还我1万元的定金。”然而,昝女士几次找到宏都公司的销售部经理要求退钱,但都无济于事。

  昨日下午,记者陪着昝女士再次找到了销售部黄经理。“定购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买房人是在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了开发商所售商品房及相关文本情况后才签订的合同。3月11日我再次打电话向你确认是否要房子的时候,是你自己说的不要,我们公司并没有违反规定。”黄经理称,“虽然我也能体谅你挣钱不容易,但是公司有铁的纪律,我也不敢违背,定金是不可能退的。”最后,迫于无奈的昝女士表示愿意损失一部分钱,希望开发商能将剩余部分退还,但仍然遭到了对方拒绝。对此,昝女士表示,她将就此事向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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