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卡丢失,停车场却按全天24小时收费。车主王先生以不合理收费为由,将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6年2月3日,原告王先生在被告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停车。后由于丢失进场时停车管理人员发放的停车计时磁卡,导致双方对实际停车时间产生分歧。原告要求按实际停车1个半小时收费,被告管理人员以停车场相关管理规定即“停车卡丢失,按全天
24小时计费,收取120元”为由,要求原告交纳120元停车费。经交涉,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在交纳了120元停车费后离开。
原告现以消费者的身份,要求被告按实际停车时间收费,退还强行收取的实际停车时间之外的费用112.5元,同时要求停车场取消其停车管理规定中“停车卡丢失,按全天24小时计费,收取120元”的条款。
在法庭上,王先生说,“即便有此规定,该规定也明显不公平!”王先生称停车场的明示牌是摆放在出口处,但进场时是看不到该项提示的,停车场并未明确告知丢卡后果。“被告对每天车辆流量都存有记录,对车辆进入停车场的车号和时间都有记载,在当时是完全有可能查出我的入场时间的,而被告否认此事实,故意不提供该记录,明显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被告则辩称,其在停车场内的入口处设置了明示牌,原告在入场停车时应该看到了“停车卡丢失按照24小时收费”的规定,此规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被告承认停车场有录像,但仅保留三天,现该录像资料已经灭失,无法提供。(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