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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简称表外商品。由于不用法定检验检疫,这就成为进出口商有意无意逃避检验检疫的暗道。
近期,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表外商品的例行抽检过程中,多次发现漏报木质包装、货物属表内高品但以表外商品申报、货物原产地或数量与实际不符,以及夹带病媒昆虫等现象。
一批来自印度的进口石材实行放射性监测时,发现集装箱里面夹带有未申报木质包装及经检验发现,为植物二类危险性害虫———双钩异翅长蠹;在对一批经香港进口的西班牙石材中发现有大量泥土;某公司进口一批石材,申报产地为香港,经检疫人员查校有关单证和货物标志,确认货物系来自巴西鼠疫疫区;在对汕特某总公司申报的“亚剑麻”实施检验检疫过程中,现场抽样并用火燃烧,验证该批货物为植物产品,于是,我局检验人员让货主依法按表内商品重新申报,从而堵住了这批货物以表外商品通关。
种种迹象表明,加强对表外商品检验检疫,有重点地对表外商品进行查核校对,很有必要。在进口方面,通过及时了解国外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对来自疫区表外商品的检验检疫,尤其对植物病虫发生较为严重的国家的商品进行查验;在出口方面,及时把有关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介绍给企业,强化他们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对信誉较好而且同时生产出口同一出口商品的企业,采取一次查验,多次放行的方法;有选择地加强对输往对我国检疫要求较严格的国家的表外商品实施适量抽检,这些都是防止漏报逃检情况发生的有效途径。(韦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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