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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纠纷成倍增长 冬季采暖费拖欠已达60多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18: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昨晚9时,张先生回到复兴路某小区时,借着灯光看到单元门上又贴了一张供暖费催交单。“从8月份就开始通知交费。这已经是第三次了。”张先生说,虽然物业催了好几次,仍有人没交供暖费,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势必有居民和供暖方走上法庭。正像张先生所言,今天上午,北京房管一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和某商场就欠交供暖费一事打上法庭。

  北京房管一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是供暖单位,某商场职工王某住在复兴路一居室内,建筑面积46.2平方米,该房屋一直由房管一建设公司负责供暖,某商场自1999年至2002年共拖欠4年供暖费3468.5元,该公司遂将商场告上法庭。

  随着取暖季节的到来,类似的纠纷成倍增长。从2001年起,北京市法院系统开始受理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司法手段成为调整这一矛盾的手段之一,四年来,追索供暖费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以海淀法院为例,2001年该院受理102件供暖费纠纷案件,2002年为372件,2004年到10月1日止此类案件已经上升到523件,诉讼争议标的总额近1000万元。

  法官介绍说,当前因供暖案件牵涉的房屋及产权情况各异,由此引发的供暖费纠纷原因呈现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供暖费用收取困难;传统的整体供暖方式所产生的个别用户拖欠供暖费,导致单元楼全体停暖,或不交费依然能享受供暖等现象。纠纷也集中产生在开发商或物业与业主、非产权居住人与供暖企业、产权单位之间。

  据了解,在供暖费纠纷中,原告多为供暖方。供暖案件大都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供暖采暖的事实一般无争议,多数情况下供暖单位能胜诉。但是,当有证据证明供暖未达到约定温度时,法院将核减采暖方应交纳的供暖费。

  海淀法院多次审理供暖纠纷的法官赵晨表示,订立规范、严谨的合同有利于减少纠纷,在供暖合同中双方要明确约定权利义务,特别要对供暖温度及供暖设施的维修做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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