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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使用须分三级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07: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卢亭) 昨日,酝酿了2年时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正式出台,《原则》首次规定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中必须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这是继7月1日要求5种抗菌药物须凭处方购买后,卫生部出台的又一项防止抗菌药滥用的措施。

  1.价格成为参考指标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可定为非限制使用类别;在上述方面存在局限性的药物可定为限制使用类别;不良反应明显、会导致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等须定为特殊使用药物。

  2.开特殊药须专家会诊

  抗菌药分级管理后,临床医师只能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职务的医师签名。

  使用抗菌药将要考评(马上就访)

  据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介绍,《原则》出台后可减少不合理的抗菌药使用与因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的抗菌药滥用现象,使患者既可以减少药物副作用的影响,又能够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

  他随后表示,今后是否合理使用抗菌药将作为各地医疗机构的综合评价内容之一;而一旦发生因抗菌药物引起的医疗纠纷,《原则》也将作为责任判定的技术性依据之一。

  《京华时报》(2004年10月10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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