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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借哥们做生意 某超市店长被判4年徒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10:23 北京晨报

  原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东单店店长张羽为哥们儿义气,竟挪用14余万元公款给朋友做生意。结果,他的朋友拿到钱后一走了之。昨天,张羽被崇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以前,张羽在工作中结交了一名自称王强的人。张羽曾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6个月,王强经常去看望他,还帮张羽交了因嫖娼的罚款。此后,王强以做生意为名向他提出借款并许诺给予高额利息后,张羽出于“义气”,擅自将一个月的营业款陆续截留,并分4 次将14万余元的公款借给了他。结果,拿到钱的王强后来就失去踪影了。(记者 颜斐 通讯员 郑平海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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