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灯具:不合格全因配光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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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09:02 中国质量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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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灯具产品是关系到车辆行驶安全的重要零部件,我国目前的汽车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中,关于汽车灯具的检验项目约占1/4。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汽车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等地32家企业的32种产品,合格2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1%。其中抽查了18种汽车前照灯,抽样合格率为72.2%;抽查了7种汽车前雾灯,抽样合格率为100%;抽查了7种汽车后雾灯,抽样合格率为71.4%。
抽查结果发现,本次抽查的7种不合格产品,全部是配光性能检验项目不符合。配光性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中非常重要的项目,配光性能不但有光形的要求,而且对每个测试点也有严格的要求,其作用在于能够照亮路面状况,并且不能影响到对面开来车辆司机的眼睛,同时也起到提示其他行驶车辆的作用。这就要求企业在设计产品时一定要注意配光镜、反光镜的设计及二者和灯泡灯丝位置配合的合理性,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到配光性能。而且产品模具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要进行修复,否则也会因为磨损影响到配光性能。 抽查结果显示,大、中型企业由于有较完备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并能定期检修、保养,尤其对于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另外,还能定期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修复模具,以满足标准的要求,因此此次抽查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外观和内在质量水平都较高。而小型企业由于资金和设备不到位,生产设备简陋,同时自己又没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本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基本上都是这些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 作者:(特约点评 宗 樾) (来源:本站原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