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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收费或分三等级 发展商认为基准价偏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11:50 信息时报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意见建议征询论证会日前召开,经各方讨论,广州物管收费初定三个等级,基准价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1.30元、0.69元、0.36元。有发展商认为,该基准价定得有点低

  撰文/记者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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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应对广州市物价部门即将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法律界的律师以及普通业主,在由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意见建议征询论证会上,齐聚一堂,就《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初步将物业管理收费定为三个等级标准。据介绍,该方案目前还处于调研和讨论阶段,不日将推广执行。

  政府指导价范围将缩小

  记者从讨论稿上看到,今后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将逐步缩小,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将逐步扩大。广州市物价部门初步拟将物业服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初定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1.30元、0.69元、0.36元,浮动幅度皆为30%。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吕馥蓉解释到,《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适用于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阶段,同时也是要从根本上逐步引导物业管理市场化。在具体的制定上,实施细则不再为每个楼盘规定物业管理费,而是采取市场自行调节的办法,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相互约定合适的物业管理费,政府只提供政府指导价基准价。

  同时,讨论稿还提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将每年公布一次。该基准价仅是一个指导性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也可参考该标准约定自己的物管费。

  收费只与服务挂钩

  根据国家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而《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讨论稿中,规定的收费方式更灵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除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外,还增加了组合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讨论稿中还有一个明显的新变化:收费等级只与服务等级挂钩,不再由企业资质决定。讨论稿中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资质、服务等级,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同时,记者还得知,《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新规定执行后,实施细则执行之前,市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核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停止执行,但规定也给予了半年时间期限过渡调整。

  各方声音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梁元斌:新标准更加市场化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规定的收费方式更加灵活,明确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同时,物业管理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缩小,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扩大,收费逐步走向市场化。过去物业服务收费以有无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标准,实施不同的定价管理方式。《实施细则》(讨论稿)则以收费方式为标准,规定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长文靖:收费基准最好别低于1999年

  国家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目的是让大家都有个共同的监督基础,让物业管理收费透明化。这次物价局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与过去相比有很大的进步。

  首先,收费的基准与国家的标准比较吻合。但是,在一些细节上还要探讨,比如,有电梯房与无电梯房的区分。但是,收费基准标准的由来还要进一步透明,可以有代表性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再加权计算,同时最好也不要再低于1999年的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黄平:指导价不宜过分细分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很适合前期的物业管理。同时很符合宜粗不宜细,宜低不宜高的制定原则,让价格有更多的市场调节空间。而不宜按物业类型划分的收费方法也使得新规定有了普遍的指导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共有部分不可分,共用事物不可分,共用费用也就不可分”所以,指导价不宜过分细分服务的收费标准,还要看市场的大致导向。�

  广州城建开发物业管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一声:基准价有些偏低

  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细则的制订的意义和关键在于减少价格纠纷,体现管理部门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基于此意义之上,我认为《讨论稿》所制订的价格以及标准过于生硬。

  《讨论稿》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指导价格也相应偏低,只有根据每年的物价指数进行浮动,每年公布一次参照价格才比较实际,才能使得政府颁布的基准价很好的指导市场。在价格基准体系上,也应该将物业的维护费用单列开来,而楼宇的公摊费用也最好明确如何分摊。

  总体上说,新规定的讨论稿中,物业管理收费的基准价有些偏低。

  普通业主代表李锦培:透明收费方能减少纠纷

  其实,大家都认为业主都觉得物业管理费越少越好,但是,在收费的高低之外,业主最关心的还是物业管理能不能够保证业主的生活舒适。

  还有一点就是,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纠纷其实都是由于物业管理收费的不够公开、透明导致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把物业管理收费进一步公开、公平、透明,相信纠纷会减少不少。

  相关链接

  各类委托收费手续费不得超过总额3%

  《实施细则》(讨论稿)制定了详细的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方面的内容、标准,按三个等级予以详细介绍。

  初步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取上述有关费用,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不可超过委托收取总额3%的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约定。此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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