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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报道 “实测面积竟然比预售面积多出7%,还要我为超出的部分全部付款,简直是强卖。”昨天上午,读者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在顺义区现代家园买的房子,因为实测面积远远超出市政府相关文件允许的3%的额度,他拒绝为超出部分付款,现在交了首付定金,却拿不到房间的钥匙。
张先生告诉记者,10月8日顺义的现代家园1号公寓开盘,他挑中了该公寓15层一套房
间全部向阳的房子。11月初,他交了近8万元的首付定金,双方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上写明,预售面积为94.86平方米,后面括号中注明,实际面积待测量后再定,钱款多退少补。11月29日晚上,他接到售楼员马小姐的电话,得知实测面积为101.55平方米,还须交近两万元。
张先生说,我一算,超出部分居然达到销售面积的7%还多,远远超出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再看认购书,也没有确定误差值的百分比。第二天我就赶紧上网查询,得知在双方对此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以正负3%的额度执行。当我把这个情况告诉售楼员马小姐后,她却说,必须按照实际面积付款,否则就不给房间钥匙。对方的态度让我既无奈又气愤,只好决定运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
记者就此采访了售楼方,马小姐告诉记者,双方在交定金签订认购书时,并没有对实测面积超出的正负额度进行约定,认购书第一条本房销售面积后的括号中还规定:房间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所以这里就是实际面积大出销售面积多少就得交多少钱。记者询问,这是否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额度标准,马小姐表示,政府3%的额度规定是针对期房销售,我们现在卖的是现房。
隆安律师事务所徐家力律师认为,双方虽然没有对额度做出约定,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张先生有权退房。如果张先生不想退房,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张先生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张先生。而售楼方所称期房和现房的差别,并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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