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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撰文记者吴伟玮
核心提示
“零首期”贷款由于银行要背负较高的风险,一直被中央银行严厉禁止。但是,近日本报接获多名市民投诉,称本市一些二手房中介公司对外声称,只要通过某种技术“运作”
就可以实现“零首期”。本报记者经过暗访后发现,所谓的“零首期”只不过是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串通好的欺诈性把戏。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中介管理所(下称中介管理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虽然“零首期”在表面上看来对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都有利,但其实对买方没有实质性保障。为了保障市民的利益及规范行业操作,中介管理所近期将对中介公司此类行为加以关注,在必要时将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零首期”是公开的秘密
虽然“零首期”被中央银行严厉禁止,但据一名有多年卖楼经验的二手房中介职员介绍,目前广州中介公司帮客户办“零首期”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几乎所有中介公司都会对客户宣称“只要有适当的房子,就可以做到零首期”。因为“零首期”对房产的售出者没有任何风险,而且也可以减少买家的经济压力,所以它还是有一定的市场。
“零首期”带有欺诈性质
日前记者来到滨江路某中介公司假意表示欲购一套二手房,但手头资金有限,想通过中介公司操作达到“零首期”目的。该公司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二手房零首付操作并不难,尽管不是普遍现象,但是也不少。只要在交易中虚报房价,就可以减少业主的首期款,甚至可以达到零首期。”
为了让记者相信“零首期”对买房者也十分有利,陈先生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不久前有一对年轻情侣来求租一套两居室的房间,刚好该公司手头上有一套可以办“零首期”的商品房。后来,这对情侣在权衡利弊后接受了中介公司的建议,把租房变成了供房。
在滨江路珠江广场附近一家中介公司内,记者向该公司一名中介职员表示想买一套“零首期”的二手房。该职员详细地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奥妙,并一再强调“零首期”对买卖双方来说没有任何风险。记者在听完这名中介职员的讲解后,发现她所表示的“零首期”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
想做“零首期”要看区域
据了解,一般银行的二手房房贷的发放管理主要是通过评估师的评估,结合合同的交易价格取其较低价格计算的。例如一套住房的交易价格是46万元,而评估价格是40万元,则按40万元计算,再乘以一定的贷款比例,例如80%,即贷给客户32万元。
上述中介公司的职员还对记者说,想做“零首期”要看区域,一般来说旺区的房子较容易做到,而且这种操作方式他们已经试过很多次,他们与银行的评估公司关系十分好,顾客看中一套房子,如果想做“零首期”都要先咨询评估公司的意见。如果评估公司表示该房子可以做到“零首期”,那么中介公司就可以开展接下来的工作。但该职员表示,这样的操作在一手房是不可能存在的,由于新房是按照开发商的标价出售,不存在评估,所以没有机会去操作“零首期”。
银行表示按照政策操作
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零首期是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商品房信贷政策,按照正规的操作,银行绝对不会这样进行。
该负责人同时还表示,评估价只是银行发放贷款时的一个参考,除此之外,他们也会对买卖双方的实际成交价进行调查,贷款额将在评估价和成交价之间取较低的一个作为标准。不过,这只是正规的操作流程,由于“零首期”操作的二手楼数量不多,难免会有不被察觉的“漏网之鱼”。
敲敲算盘
增加还贷压力
难防扯皮现象
“零首期”从表面上看,对买方、卖方及中介三方都有利,对买方来说可以减少首期,甚至“零首期”,前期压力不会那么大;而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成交价高了,他们的佣金自然就高;对于卖方来说,只要能收到实际的房款,其它的都不重要。
不过,银行业人士认为,这种变相“零首期”是利用银行的风险获取利润,虽然减低买方前期的负担,却加重了他未来还贷的负担。而且,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浮动利率抵押而不是固定利率,如果利率上调,更加会增加借贷人未来的债务负担,从而影响他的还贷能力。
除了月供的压力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中介管理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虽然“零首期”表面看起来对三方都有利,但其实对买方是没有什么保障的。首先,这样做会加大买方未来的还贷负担;另外,如果买方和卖方互相扯皮,就会比较难办。因为有两份合同的存在,万一卖方出尔反尔,要求买方按照产权交易所登记时的价格付款,这也是有理有据的,到时候买房者就会很麻烦了。毕竟,这种行为带有欺诈性质,没有法律保障。所以,该负责人提醒市民要谨慎购买这些所谓的“零首期”二手房。
屡禁不止
二手楼房交易
所占比重加大
为什么中央银行的严厉禁止却并没有被严格执行呢?这里面有很多原因。从技术上说,银行监控手段有限,而且监控成本很高。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银行在发放二手房贷款前,事先要由指定的评估单位对二手房的价格进行评估,二手房房贷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这种变相“零首期”可能在中小银行会多一些。
而最根本的原因则是,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在房地产市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据广州市房地产部门的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10区的二手房成交量达26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为75亿元。
简单来说“零首期”就是通过中介公司、买方与卖方商量,双方定两份合同,一份按实际交易价格定,另一份则故意把交易价格抬高,到产权交易所登记时就用价格高的一份合同进行登记。然后,买方就可以凭这份合同到银行贷更多的款项,甚至实现“零首付”,而实际交易价格则按前一份合同交付。
第一份合同:双方订约按实际交易价格定价
通过正常途径,以25万元成交一套二手房
至少首付20%即5万元,贷款20万元
如果做15年按揭,按照现在的利率计算每月要供1200多元
第二份合同:故意把交易价格抬高以此登记
通过中介评估公司做手脚,评估出房价为32万元,则以32万元的房价向银行申请贷款
如果可以贷80%即25万元,按照这么一操作,业主就可以实现“零首付”了
“零首期”之后必须还贷25万元,做15年按揭,那么每月月供就上升至1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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