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鹃通讯员董金虎) 为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和规范商业经营行为,减少扰民现象,日前,市环保局、市商委、市政管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商业、餐饮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通知》规定各商业单位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从事商业宣传或者采用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经营活动中不得乱排放污水,乱倒垃圾;除经批准的消夏露天经营场所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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