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胃痛茶可有助于缓解浅表性胃炎、胃窦炎、心窝痛、十二指肠溃”“咳嗽止喘茶,感冒引起的咳嗽痰炎或无痰喉咙痒”……5月2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因在自制饮品(普通食品)广告中宣传疾病治疗和医疗功效,兴宾区某凉茶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被该局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999元,并处罚款1000元。

2025年11月7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铺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某凉茶铺”及店铺菜单中宣称自制饮品(普通食品)有疾病治疗功效,遂展开调查。经查,2024年8月,当事人接手涉事凉茶铺,并从玉林市某茶店购进原料后自制饮品。为提高销量,当事人自行从互联网查找相关描述,制成宣称功效的饮品名称,如“清热解毒茶:咽喉肿痛、发炎、烟酒过多、暗疮、粉刺痘”“胃热祛湿茶:便秘、大便硬、肿痛、口干、口苦、口臭、气胀无力、胃酸过多、没胃口”“肝胆湿热茶:有助于缓解眼睛黄、眼蒙、小便黄臭”等,并委托来宾市某广告部制作饮品菜单,同时删除功效说明后上传至某网络平台,以“咳嗽止喘茶、感冒茶、肺热止咳茶”等名称供消费者浏览鉴别下单。

另查明,当事人每月营业额以线下店铺为主、网络平台外卖为辅。店内饮品售价为6元/杯,主售饮品为下火茶、凉茶王。某网络平台上的“咳嗽止咳茶、感冒茶、肺热茶”,自2024年9月上线以来售出50杯,扣除每杯3元成本后,获利150元;线下8款涉及疾病宣传用语饮品共售出283杯,获利849元,共计获利999元,为违法所得。同期,当事人为推广上述自制饮品,在某网络平台上以销售金额进行抽佣,无广告推广费用支出,其于2024年9月27日交由来宾市某广告部制作店内饮品菜单费用支出为110元,认定为广告制作费用。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及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黄红胜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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