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及6个典型案例,其中无锡李某与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为案例3入选,专门解读 “好意同乘” 情形下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个案例的判决结果,对所有车主和经常搭顺风车的人来说,都有重大影响!

法院判决:好意同乘,责任减轻!
案例内容显示,张某与李某均在同一地点干活,午饭后,两人均要去另一相同地点,张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顺路搭载李某前往。因系饭后午间,张某驾驶中突然犯困,未来得及停靠,机动车撞到路边树木,导致李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单方事故,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赔偿医疗费4.65万元。
很多人可能觉得,既然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就该全额赔偿。但法院的判决却让不少人意外:
最终判决: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35万元,还需赔偿李某2.37万元(计算方式:4.65万元×80%-1.3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院考量:虽然张某负事故全责,但他是无偿善意搭载李某,且没有证据证明他对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午饭后犯困导致事故)。综合事故成因和实际情况,应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这也有助于弘扬友爱互助、绿色出行的社会风尚,同时也警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好意同乘≠免责,这些红线碰不得!
1. 什么是 “好意同乘”?
非营运车辆无偿搭载他人(搭顺风车、乘便车)
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的情谊行为
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变相费用
2. 哪些情况不能减轻责任?
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司机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酒驾、醉驾、毒驾
无证驾驶、超速 50% 以上
疲劳驾驶且已出现危险征兆仍不停车
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上路
故意制造事故等行为
3. 交警责任认定≠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交警认定张某全责,但法院最终只让他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交警责任认定是行政责任划分,基于事故各方行为比较。
民事赔偿责任需综合考虑过错程度、行为性质(是否好意同乘)、因果关系等因素。

实用提醒:车主和搭车人都要记牢!
对车主:
善意搭载前,确认车辆无安全隐患
避免疲劳驾驶、酒驾等危险行为
明确告知搭车人系好安全带
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对搭车人:
感谢善意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主动系好安全带,提醒司机安全驾驶
不要强迫司机违规驾驶(如超速、疲劳驾驶)
发生事故后,理性维权,理解 “好意同乘” 的法律精神
【延伸阅读:
最高法同时发布的
其他5个典型案例要点】
案例1:明知对方饮酒仍借车,车主与使用人共同担责
案例2:“开门杀” 致他人损害,保险公司先赔,不足部分由乘车人、驾驶人分担
案例4:工地内工程车伤人,比照交强险赔付
案例5:道交纠纷与路救基金追偿诉讼合并审理,提高效率
案例6:非机动车事故可将驾驶人、商业三者险保险人等一并起诉,一次性化解纠纷
无锡这起案例的入选,让 “好意同乘” 的法律边界更加清晰:善意值得被保护,但安全不能打折扣。无论是车主还是搭车人,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让互助更有温度,让出行更有保障。
江苏广电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郭奉铭
编辑丨云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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