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制日报
近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布告引发关注,内容是“山西‘95后’女子杀害邻居被执行死刑”。
据布告公布内容显示,1997年出生的孙某某将隔壁行动不便的68岁邻居当作目标,网购砍刀,想通过实施犯罪而达到被判处死刑的目的。

布告具体内容如下:
故意杀人犯孙文静,女,汉族,1997年12月15日出生,高中文化,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2021年10月12日被逮捕。原为无业人员。
罪犯孙文静与被害人潘根明(殁年68岁)系邻居关系。孙文静萌生实施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想法后,于2021年9月18日使用其父亲手机在网上购买一把砍刀。9月27日,孙文静选择了行动不便的潘根明作为犯罪对象。当日18时30分,孙文静在其居住的5层楼道内,趁潘根明不备,使用砍刀连续砍击潘的头部、颈项部,致潘根明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罪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孙文静事先准备作案工具,选择弱势无辜之人,连续砍击被害人要害部位并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故意杀人犯孙文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罪犯孙文静未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复核,裁定维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文静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犯孙文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将故意杀人犯孙文静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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