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澜湄合作倡议提出10周年,澜湄合作成为地区合作的“金色平台”。环境合作作为澜湄合作的重要领域,绿色已逐渐成为澜湄合作的鲜明底色。
近年来,云南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充分发挥“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云南中心”平台作用,与湄公河国家开展了生态环境治理、环境能力建设、环境技术援助、公众环境教育等务实合作,巩固互联互信基础,拓展环境合作领域,促进区域绿色发展,推动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云南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
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凸显
云南地理位置独特,生态资源丰富,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东盟合作、“澜湄环境合作”的不断推进,云南生态环保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合作水平不断提升,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随着滇老合作走深走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与老挝南塔省、琅勃拉邦省资源和环境厅建立合作机制,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针对老挝当地环境挑战较大、民生需求较高的领域实施完成了“中国云南省—老挝南塔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中国云南省—老挝琅勃拉邦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能力建设技术援助项目”“中国云南省—老挝琅勃拉邦省环境交流合作农村垃圾处理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垃圾处理示范工程项目”)“中国云南省—老挝琅勃拉邦省和平中学清洁饮用水项目”等一批示范项目。
其中,垃圾处理示范工程项目为老挝琅勃拉邦省16个村庄的9000余人提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示范;两个清洁饮用水项目解决了4000多名老挝师生日常饮水难题。项目的实施为当地民众解决民生问题,提高生活水平,进一步促进中老双方在生态环保技术和环境治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云南在编制和完善环境管理规划、提高管理人员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环保监测技术能力、改善学校环境基础设施等领域,与老挝南塔省和琅勃拉邦省开展一批务实合作项目,联合开展了老挝南木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摸底调查,云南省专家团队指导南塔省完成《南塔省环境行动计划(2016—2020)》编制工作。
绿色澜湄合作样板持续释放新动能
云南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与周边国家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国云南—老挝北部合作工作组等多双边区域合作机制建设,为打造绿色澜湄合作样板做出有益尝试。
在过去10年间,云南与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等湄公河国家建立合作基础,共享合作机遇,持续释放澜湄环境合作发展新动能。
在《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框架》下,云南积极与湄公河国家对话交流,组织实施环保技术援助、环境能力建设、公众环境意识提升等务实交流合作项目10余个,累计投资约1315万元。
自2018年以来,云南与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联合举办7届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圆桌对话活动,促进澜湄国家官员、专家学者在环境政策、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加快澜湄流域绿色低碳发展步伐。
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与柬埔寨、缅甸、越南、泰国等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开创性的合作探索。云南与柬埔寨环境部自然保护区总局确认双边合作意向和合作可行性,计划为其提供必要监测设备开展澜湄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为做好澜沧江—湄公河水环境联合治理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撑。分别与缅甸、越南驻昆总领馆就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对话交流进行探讨,同意在双多边合作机制下,进一步强化交流互动,在跨境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上推动开展务实合作,落地实施一批改善周边地区民众生活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治理能力的合作项目。
下一步,云南将以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为切入点,结合“小而美”示范项目,推动形成更加有效的多边机制和更加积极的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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