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某大型家电集团的人力专员,与猎头公司串通,招合适的人才后,在公司支付给猎头的中介费用中获取回扣,最终被判受贿。
招XX专家吃了13万回扣
李某于20XX年X月入职某大型家电集团XX事业部工作,20XX年开始负责员工招聘,20XX年X月开始任职集团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
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XX年至20XX年期间,李某多次向猎头公司发布公司的招聘信息,从猎头公司挑选人才,经过集团考察,相关人才成功入职后,猎头公司从公司收取人才首年年薪20%-25%的中介费用,并向李某支付回扣。李某在任职期间,收取多家猎头公司回扣共计人民币近16万元。
如在20XX年,该企业需要招聘两个XX研发专家,李某对外发布该信息,并且自己通过同行介绍找到了两个人选,李某就将这两个人的信息给了上海一家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形式上由上海公司向他推荐这两个人。两人经应聘被录用后,上海的公司向该集团收取相关费用后,分两次支付了合共135751.7元回扣给李某。
20XX年X月,企业需要XXX技术研发人员,李某对外发布该信息,东莞一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李某推荐郭某某进行应聘,郭某某被该企业录用后,李某又得到了14000元的回扣。
案件审理期间退涉案赃款
案发前,该大型家电集团接到匿名举报李某有受贿行为后,即找到李某谈话,李某向该公司交代了其涉及本案的犯罪事实,该集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留在该司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案件在审理期间,李某退出涉案赃款人民币近16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李某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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