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专家提示——国有企业年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常见问题与应对
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5号令)的相关规定,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近年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核查多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每年4月中下旬,对国有企业提交的年度决算报告进行会审;第二种模式是在年度中间,聘请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年报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其中,会审侧重于通过审核软件,复核财务报表、附注及附表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否存在异常;专项检查则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附注、附表等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时进行重点核查。
国有企业每年均需接受国资监管部门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并严格遵守国资监管部门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制的各项政策法规。因此,在应对业绩考核压力和执行政策法规的双重挑战下,国有企业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所存在的常见问题,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中指出的资产减值、收入确认、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11个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基本相同。
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特向注册会计师及审计从业人员作出以下提示,供大家在执业中参考。鉴于篇幅所限,本提示以识别常见问题为主旨,在简要分析相关问题成因的基础上,侧重于实质性测试程序的运用。有关风险识别与评估、已识别的财务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应对等,本提示不作过多表述,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从业人员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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