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从血酬到法酬——暴力要素及相关均衡

吴思:从血酬到法酬——暴力要素及相关均衡
2024年07月31日 10:01 媒体滚动

我想今天谈的话题就是“暴力要素及相关均衡”。暴力要素,可以对应经济学中的生产要素。我想把暴力要素或曰破坏要素引入经济学。反过来说,也可以看作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到暴力领域。

我用一下黑板,先介绍血酬定律,然后介绍与血酬定律有关的均衡。所谓“黑板经济学”,诸位大经济学家都不用黑板,我这个外行来用。画出来请大家指教。

 一 

血酬定律:命-财关系曲线

这是大家熟悉的劳动供给曲线。纵轴是工资,用W表示,横轴是劳动供给,用L表示。工资越高,劳动供给越多。这种正相关的供给关系,也被称为供给规律。(图一)

现在我把这个坐标系改一下,把横轴劳动(labour)扩展为生命(life),把纵轴工资(wage)扩展为财富(wealth),这样一改,这条劳动供给曲线就成了生命供给曲线:卖命,拼命掠夺,以命博取财富。当然,命-财关系曲线的位置也需要重新确定。

命-财关系曲线的位置怎么确定呢?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一个一个地寻找人的生命的对价,人们在什么条件下肯卖命,卖多少命,冒多大的险。一个点一个点地确定,然后连成一条线。历史上有大量命价方面的数据,但是卖命者的身份处境时间等等条件不同,找到完全相同条件下的一组数据非常困难。

于是,我用第二种方式确定卖命曲线的位置,也就是确定卖命与卖力的关系,流血与流汗的替换率,然后按比例移动卖力曲线,得出卖命曲线。

血和汗的替换率是多少呢?根据2003年劳动年鉴和统计年鉴,我计算出的比率是1:1.83。1代表一个生命年,在你的预期寿命中减去一年,卖掉一年寿命,你要多少钱?1.83代表流汗年,比如我在建筑工地打工一年多。这个比例关系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2002年和2003年,中国煤矿工人死亡率是3.98‰。如果在建筑工地打工,死亡率大概是0.08‰,相差3.9‰。工资相差多少呢?煤矿工人一年多挣2578元,这笔钱,当年建筑工人要干将近3个半月才能挣来。我把这2578元看作是对这3.9‰的死亡率的补偿。其他条件都差不多,建筑工人的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都接近。如果这个数字补偿了3.9‰的死亡率,我们很容易算出来一条命值多少钱,3.9%,39%,100%就是一条命。一条命值多少钱呢?66.7万元。当年煤矿工人的平均年龄30岁,中国男人的预期寿命是70岁,一旦死了,等于损失40年寿命。这样我们就可以算出来一年的寿命值多少钱。多少钱呢?1.67万。这就是上百万的农民工在工作选择中表现来出的对自己生命的估价,一个生命年要价1.67万。

如果在建筑工地打工,挣这笔钱需要1.83年,即一年零十个月。1比1.83,这就是血汗替换率。血汗替换率=年命价/年工价。如果把流汗年作为1的话,生命年就是0.55。

1980年前后,美国煤矿工人的命价约为100万美元,血汗替换率为1比1.78。中美两国煤矿工人的收入相差数十倍,但血汗替换比率非常接近。

一旦确认了血汗替换率,我们就可以按比例把劳动供给曲线从横坐标1的位置,左移0.55的位置,这条新线就是生命的供给曲线,卖命线。它描述的现象,用俗话说就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图二)

当然,钱多到一定程度,工资太高,劳动供给反而减少,曲线后弯,因为人们钱多了反而不愿意再那么卖力了,他们更在乎闲暇了。卖命也是一样,钱挣到一定数量,黑道人物往往金盆洗手,曲线也会往回拐。

这条线描述了生命和财富的关系,我称之为命-财关系曲线。这就是血酬定律的狭义版,也是核心版。

我很快就扩大了这个版本,因为人们在卖命抢劫的时候不单考虑生命,他们权衡很多因素,例如道德,再如机会成本——我要拼命抢劫吗?我是不是还有其他挣钱的机会?

一旦把这些因素加入之后,我就把狭义的血酬定律扩展为广义的。广义的血酬定律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名词解释:什么叫血酬?血酬就是暴力掠夺的收益。第二个要点是定律,即: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换句话说,暴力掠夺的强度、广度与血酬正相关,与成本负相关。这个成本包括道德成本、机会成本,财物投入等等。当血酬大于成本时,人们进入。当成本大于血酬时,人们退出。第三个要点是: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这三个要点就是广义的血酬定律。

这条定律可以解释什么人容易上梁山。我们知道,穷人的机会成本低,富人的机会成本高,穷人更容易上梁山。有血债的人,机会成本是负的,他们会逃往梁山。教育水平高的人,就业机会比较多,机会成本高,就不那么容易上梁山。当然,读书人一再落第,也可能上梁山当军师。如果读书人有革命理想,把梁山当作实现革命理想的地方,他们还会主动投奔梁山,实现精神方面的人生追求。如果精神力量和物质利益结合得好,愿意上梁山的人就更多了。

在这个广义的血酬定律版本中,我再次扩展坐标系,把命-财关系曲线的纵轴从财富(W)扩展为血酬,包括了暴力掠夺的各种收益,甚至心理方面的收益。横轴也从生命(L)扩展为所有成本,包括道德成本。这条曲线,就是血酬定律的图形表达。(图三)

大家手头的《中国经济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论文集》里有我一篇文章:《弯腰下跪:命-财关系曲线》,那是我七八年前写的,那条线是之字形的,在图二的弯腰形曲线之下加了一捺。(图四)

大家不必看这篇文章了。我当时没太想明白,现在也没想明白。我总想标明,有那么一条血线,生存资源匮乏到一定程度,钱财就从身外之物变成了身内之物。比如一杯水,在特别匮乏的条件下,在沙漠里,缺了这杯水,你的体液就会减少一杯,你就更接近死亡。在饥荒时期,你不吃这一碗饭,你体重就下降一两。这时候身外之物就成了身内之物。一旦被逼到了这条血线,也就是上午陈平老师提到的生存线,在这时候机会成本极低,例如大饥荒、大规模失业又没有救济,那时候,人们会大规模加入暴力掠夺的行列。反正都是一死,与其等死,不如拼命挣扎一下。这条血线在命-财关系曲线中如何表达呢?资源越少,人们愿意付出的生命越多,像热锅上的蚂蚁那样找饭吃。可是,我加上这一捺以后很心虚,好像逻辑和图形都有问题,或许应该用曲线的横移来表达。想不明白就不多说了。

 二 

与血酬定律有关的均衡问题

第一条谈的是血酬定律,第二条就是与血酬定律有关的均衡问题。这些均衡,至少包括四种状况。

1、第一种状况,即政府出面维持秩序的均衡。

我们知道,受害者对抢劫没需求。从根本上说,在暴力掠夺领域没有经济学上的需求曲线。当然,如果引进军阀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招兵买马,也存在对卖命者的需求问题。对暴力集团的首领来说,招募卖命者之后,不仅可以掠夺,还可以镇压对手维持秩序。这两类用途,一个最终属于抢劫,一个最终属于镇压。镇压问题下边还要讨论,这里先说抢劫。受害方对抢劫无需求,因此无需求曲线,这一点应该不存在疑义。但是,经济学上的供需均衡,正是由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交叉形成的。没有需求曲线,暴力掠夺领域的均衡如何形成?

面对抢劫,人们的需求是自卫,是抵抗抢劫,要求政府出面镇压抢劫。政府方面投入物力人力,镇压抢劫,构成了一条镇压线。

这条镇压线与命-财关系曲线的交叉点就是均衡点。政府确定某个金额标准,在此之上追究判刑,成为抢劫者的成本,让抢劫者得不偿失。镇压判刑是负激励,负激励与正激励相等时,均衡出现。(图五)

镇压线有很多条。比如说超过五千元就应该立案,这就是一道刑法规定的镇压线。实际上,现在五千元水平的犯罪量太大,已经立不起案了,这道线也成了一条名义上的镇压线。这些年实际立案的标准提高到了五万块,这也可以看作一道镇压线。如果破案率不高,即使罪罚相称,犯罪的实际风险和损失还会下降,犯罪依然有利可图,很多人很愿意赌一把。破案率不高,意味着实际镇压线的位置继续提高,高出命-财关系曲线对应命价的部分,就是卖命的额外收益。

我们知道,贪官污吏也是冒险拼命,以身发财,对贪官污吏的真实镇压线在什么位置呢?2009年的基本数据是,贪官污吏被追究判刑的概率约为1%,贪污十几万元判刑十年,具体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这里就不细说了。从这些数据得出的结论是:2009年,贪污到160万元左右,贪官污吏才付出一个生命年,也就是关押一年。镇压线的高度是160万。这个位置如此之高,大体可以解释贪官污吏遍地的现象。160万元关一年,大家想想这个诱惑是大是小?听说里面的生活还不错。贪官污吏获利极大,按照血汗替换率的公式推算,假如司局级干部的月薪为8000元,一个生命年的价值不过17.6万,真实收益比预期合理收益高9倍。利益如此之大,要抵抗这种诱惑,一方面取决于机会成本大小,例如继续升迁的机会如何,升迁对清廉的要求有多高;另一方面取决于道德成本,良心敏感,道德高尚,自律极严。显然,满足这些条件也不容易。

政府应该掏多少钱维持这条镇压线?把这条压低到什么程度?换个角度说,把破案率提高到什么程度?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镇压线的最佳投入标准是:政府新增投入一块钱,可以减少掠夺所造成的损失一块钱,这就是政府镇压投入的最佳点。当然这里不考虑社会影响,仅仅考虑经济数字。

政府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主政府,一种是专制政府。在民主政府的条件下,民众达成协议,决定掏多少钱,维持一条什么水平的镇压线,这条镇压线是他们购买的一种公共物品。

如果是一个垄断权力的专制政府,例如一个暴力集团打天下坐江山,要保住江山,维护秩序,也要镇压大大小小的以暴力掠夺为生存策略的竞争者。不过,他们的目的是维护权力垄断,维护有利于自身的秩序,因此,他们建立的那种均衡,不那么在乎民众的权利,他们可能过度杀戮,大规模严打,肃反,连坐,株连九族,刑讯逼供,压缩民众的自由。这又是一种镇压线,本身就带有掠夺性,这种镇压在短期内也很有效。我们在中国历史上经常看到这样的均衡状态,有时候还能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总之,有不同的镇压线,名义上的,实际上的,针对平民罪犯的,针对贪官污吏的,等等。不同类型的政府,还有不同类型的镇压线。

2、再讨论第二种状况,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之间的均衡。

这个均衡可以从两个角度看。从生产集团的角度看,面对抢劫,他们可以抵抗。集体联合抵抗,就是上边谈到的民主政府对暴力掠夺的镇压。这是积极抵抗,这里不再讨论。消极抵抗,包括逃亡,怠工,甚至自杀。从暴力集团的角度看,要对付生产集团的消极抵抗,必须控制抢劫率,控制自由度,甚至要设法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由此形成两种均衡。

第一类均衡,最佳抢劫率。

生产出来的东西都被抢光,就没有人生产了。所以,暴力集团要寻找最佳抢劫率,建立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之间长期可持续的均衡关系。这个均衡怎么表达呢?可以用讨论税率与税收总额的拉弗曲线表达。上次我在天则所谈到掠夺率问题时,盛洪说拉弗曲线描述的就是最佳掠夺率。(图六)

纵轴是税收总额,横轴是税率。税率越高,税收总额越高,高到峰顶,比如说是25%,就是最佳税率。如果税率继续提高,许多公司就会破产,税基缩小,税收总额反而下降。

税收是强制性的,抢劫也是。抢劫率也要适度,不能杀鸡取卵,一锤子买卖,也要寻找最佳抢劫率。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强盗土匪也会做出一些承诺,按一定比率收取买路钱,甚至在自己的地盘上对生产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等等。

在这条曲线中,我把最佳抢劫率标在峰顶极值的位置,例如最佳抢劫率是25%。这只是长期反复抢劫者的最佳抢劫率,对流寇之类的一次性抢劫者来说,最佳抢劫率是100%。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做出了流寇和坐寇的区分,还说坐寇与被抢劫者之间存在共容利益。从拉弗曲线上看,共容利益就是从原点到峰顶这一段。这条曲线所描述的就是坐寇与生产集团之间的均衡。除了坐寇均衡之外,还存在流寇均衡。

用拉弗曲线描述抢劫率问题,纵轴和横轴都应该修改。横轴从税率改为抢劫率,纵轴改为法酬。

法酬也是暴力掠夺的收入,但是比较高级,有节制,有自律,有规矩。法酬是血酬的升级版,血酬的2.0版。用公式表示:法酬=全部税收-公共开支。法酬也是我杜撰的概念。杜撰之前,我曾经请教一位专家,我说取之于民100亿,用之于民90亿,政府运作10亿,这个公式对吗?他说对。多出来的是盈余,不足的是赤字。我的问题是,如果取之于民100亿,用之于民50亿,政府运作10个亿,剩下的40亿用之于己,修陵墓,修皇家园林,包二奶包三奶,后宫佳丽三千等等,这笔用之于己的钱叫什么?专家说没有这个词。可是,历史上到处有这个现象。这种剩余比马克思推算的剩余价值明白多了,怎么能没有一个名字呢?我给它起的名字就叫法酬。

第二类均衡,如何寻找最佳自由度?

更高级的抢劫制度,抢劫对象不是财物,而是自由。这方面的掠夺和限制也存在分寸问题,我称之为最佳自由度。我们都知道《盐铁论》,官府垄断了盐铁的生产和销售,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后来还扩展到榷茶榷酒。榷是独木桥的意思,也就是茶酒专卖,不许别人染指。这就是限制民众的自由。对自由的最原始最彻底的抢劫就是奴隶制度。对暴力集团来说,把生产者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最好?为了方便讨论,我模仿拉弗曲线又画了一种曲线,我称之为老子曲线,和拉弗曲线的形态一样,但横轴改为自由度,纵轴改为法酬。(图七)

如何寻找最佳自由度?历史上有许多故事,这里只讲一个大家熟悉的。我们回顾一下1949年以来的历史。建国初期,毛泽东与邓子恢有四大自由和四小自由之争。毛泽东把邓子恢的主张概括为“雇工、贸易、借贷、租地”不受限制的“四大自由”,说这是纲领性的提法。毛泽东说:“我说是四小自由。这有大小之分。在限制之下,资产阶级这些自由是有那么一点,小得很。我们要准备条件,把资产阶级这个小自由搞掉。”

最后真把自由搞掉了,结果如何?大饥荒。这就相当于坐标系的原点,自由接近零点,法酬也极少,连高干的食品供应都受限制。然后,逐渐恢复自留地,改革开放后恢复大包干,恢复个体户,再逐渐恢复农村贸易自由,还有乡镇企业,打工自由,雇工自由,各个领域的自由度逐渐增加,这些社会集团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就是自由度增加的结果。与此同时,执政集团的税收总额增加,管理成本下降,实际收入大幅度增加,连贪污腐败也有了更多的机会。当然,自由到了一定程度,再增加,法酬反而下降。比如要打破能源或金融垄断的时候,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就会受损。如果这个自由度不仅包括经济自由,连政治自由都包括进去,这条曲线的含义就更加清晰。

这就是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的第二种均衡。这个均衡关注的是自由度的问题。从生产集团的角度看,就是如何用各种消极对抗的方式,从逃跑到怠工,争取最大利益或最小损失。从暴力集团的角度看,则是调动生产集团的积极性,通过最佳自由度实现利益最大化。

从以上两条曲线中,可以引出一条更高层次的规则: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即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暴力最强者是规则的制订者和获益者,也是秩序的主导者和维护者。

3、第三种均衡是暴力集团内部的均衡。

这个领域有很多历史故事。小规模土匪团伙内部如何分配?民国年间,土匪按照人股和枪股年终分红,人算一股,枪同样算一股。中层头目,炮头军师等等,一个人算四五股,人力资本是普通喽罗的四五倍。最高领导,当家的,一人算七八股。由此可以看出,小团伙土匪内部实行合伙制,人人都是老板,收益同享,风险共担。人力资本高的,贡献大的,差距也不超过十倍。当时枪支短缺,在暴力要素中武器装备的地位和人力相等,用生产函数的方式推论,这意味着武器要素对抢劫结果的贡献与人力相当。

在大规模暴力团伙中,收入分配的差距大得多。梁山内部,头领的收入是喽罗收入的60多倍。在美国芝加哥黑帮内部,中高层干部的收入是普通党徒的40多倍。规模越大,收入分配的差距越大。

我们可以把军阀看作血本家,他提供武器装备,发饷,竖起招兵旗,就有吃粮人。掠夺收益,在扣除养兵和武器弹药成本后,剩余归军阀所有。因此,一个能干的军阀,他的收入根本不是普通士兵所能比的。

4、暴力集团之间的均衡。

暴力集团之间怎么竞争?他们在前三项基础上进行综合竞争。竞争既有政治内容,也有经济内容,还有军事内容。

在暴力集团内部,他们比赛如何激励士兵,如何激励将领。对生产集团,他们比赛如何调动生产集团的积极性,建立自耕农制度,开阡陌,奖励农耕。在自己的地盘上,他们比赛如何维护秩序,肃清盗贼和各种内部竞争者。

总之,富国强兵,并在此基础上对外扩张,攻城掠地。扩张到新边界之后,是否要继续进攻,投入多大力量,攻多远,得多少县、割多少地,都是各个暴力集团在竞争中计算的成本和收益,而边界线就是各个暴力集团之间的力量均衡线。

商鞅变法推出了一套非常高明的综合竞争策略。以重赏奖励耕战,既让士兵拼命,将领善战,同时又不会制造出新的暴力集团,制造出自己未来的竞争者。这里的要害是以虚封代替实封,名义上还有封建,实际上用郡县制代替了封建制,最后全中国只有一个暴力垄断者,好比一个管理严格的垄断公司,部下都是代理人。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常见的暴力均衡状态,一家独大的状态。

所谓乱世,则是大一统垄断均衡解体,多个暴力集团彼此竞争的状态。如此治乱循环,两种暴力均衡状态交替出现。

总而言之,我讲了两条:一是血酬定律,二是与血酬定律有关的均衡。均衡又包括四个领域,一是有政府的均衡,二是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的均衡,三是暴力集团内部的均衡,四是综合上述三点的政治经济军事均衡。

如果把上述局部均衡,加入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或全局均衡之中,把暴力要素引入一般均衡,同时考虑到暴力的立法作用,即元规则地位,这样的世界图景,显然更接近真实世界。

如果大家对血汗替换率的具体算法有兴趣,对中美两国工人的命价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找到我在这方面的文章,用血汗替换率、中美工人命价之类的关键词可以搜到。

欢迎大家批评指教。

本文为作者2014年5月6日在中国经济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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