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帮助,距离那么远,我都不知道怎样才能挽回损失!”远在异地的消费者柏先生通过电话对广西柳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连连表示感谢。
6月3日上午,柳城县消委会接到柏先生的投诉称,他于5月20日上午通过线上扫码支付2000元向柳城县辖区内某网络金银商行购买首饰,但该商行迟迟不发货且电话无法联系,希望帮协调全额退款且调查该店是否正常经营。
经了解,该消费者在刷某平台短视频时看到一家网店售卖的金银首饰较为实惠,于是联系该店客服打算购买。客服告知需下载某APP并通过APP付款,消费者按客服要求下单并支付2000元购买。之后十几天消费者未收到发货信息,想再询问商家时却找不到商家页面了,也无法联系。
柳城县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付款凭证,依托大数据平台查明商家的经营主体信息并联系。商家表示其通过某平台弹窗联系第三方作宣传,不清楚宣传具体情况,且近期遗失收款手机无法接收交易信息。
柳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告知该商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6月3日下午,柳城县消委会组织投诉双方进行网上视频调解,通过法律释义、陈述利弊,最终该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2000元货款。(通讯员 陈致信)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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